
饋贈或輸送食物以滿足需要。餽,通“ 饋 ”。 唐 韓愈 《胡良公墓神道碑》:“侍郎 趙贊 為度支使,薦公為監察禦史,主餽給 渭橋 以東軍。”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蓮香》:“因循數日,沉綿不可復起。鄰生見其病憊,日遣館僮餽給食飲。”
“餽給”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餽”和“給”組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餽”通“饋”,本義指以食物、財物等贈予他人,如《禮記·檀弓下》載“君有餽焉曰獻”;“給”則表供給、供應,如《戰國策·齊策》中“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兩字連用後,“餽給”在古漢語中特指系統性地供給物資,尤指官方對特定群體(如軍隊、使節)的物資調配。
該詞在語義上包含三重内涵:其一強調物資輸送的持續性,如《漢書·張骞傳》記載“發導譯送骞,匈奴留骞十餘歲,予妻,有子,然骞持漢節不失,後亡鄉月氏,西走數十日,至大宛。大宛聞漢之饒財,欲通不得,見骞,喜,問欲何之。骞曰:‘為漢使月氏,而為匈奴所閉道,今亡,唯王使人道送我。誠得至,反漢,漢之賂遺王財物不可勝言。’大宛以為然,遣骞,為發譯道,抵康居。康居傳緻大月氏。”中的物資供給關系;其二暗含禮節性饋贈,如宋代使節往來文書常見“餽給儀物”等表述;其三在近現代漢語中詞義縮小,多保留于方言或特定曆史文獻,指代有組織的物資分配行為。
“餽給”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該詞現代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指向(物資供給或普通饋贈)。
提示: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史》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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