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馈赠或输送食物以满足需要。餽,通“ 馈 ”。 唐 韩愈 《胡良公墓神道碑》:“侍郎 赵赞 为度支使,荐公为监察御史,主餽给 渭桥 以东军。”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莲香》:“因循数日,沉绵不可復起。邻生见其病惫,日遣馆僮餽给食饮。”
“餽给”是汉语中的复合动词,由“餽”和“给”组合而成。根据《汉语大词典》,“餽”通“馈”,本义指以食物、财物等赠予他人,如《礼记·檀弓下》载“君有餽焉曰献”;“给”则表供给、供应,如《战国策·齐策》中“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两字连用后,“餽给”在古汉语中特指系统性地供给物资,尤指官方对特定群体(如军队、使节)的物资调配。
该词在语义上包含三重内涵:其一强调物资输送的持续性,如《汉书·张骞传》记载“发导译送骞,匈奴留骞十余岁,予妻,有子,然骞持汉节不失,后亡乡月氏,西走数十日,至大宛。大宛闻汉之饶财,欲通不得,见骞,喜,问欲何之。骞曰:‘为汉使月氏,而为匈奴所闭道,今亡,唯王使人道送我。诚得至,反汉,汉之赂遗王财物不可胜言。’大宛以为然,遣骞,为发译道,抵康居。康居传致大月氏。”中的物资供给关系;其二暗含礼节性馈赠,如宋代使节往来文书常见“餽给仪物”等表述;其三在近现代汉语中词义缩小,多保留于方言或特定历史文献,指代有组织的物资分配行为。
“餽给”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该词现代已较少使用,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研究中,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指向(物资供给或普通馈赠)。
提示:如需进一步考证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宋史》相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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