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侵占。 汉 潘勗 《册魏公九锡文》:“ 乌丸 三种,崇乱二世, 袁尚 因之,逼据塞北。”
“逼据”在现代汉语中属于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语素分析。《汉语大词典》收录“逼”有“强迫、威胁”之义(如“逼迫”),而“据”则有“占据、依靠”之意(如“据守”)。二字组合后,“逼据”可解作“通过威压手段强行占据”,常见于描述军事或政治领域的强制占领行为,例如《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中载有“敌军逼据要塞”的用例。
从古汉语溯源,该词在明清文献中偶现特殊用法。清代《说文通训定声》记载“逼据”曾作“逼倨”,通假为“傲慢强横的姿态”,如“其行逼据,不可近人”,此义项今已罕用。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指出,这类复合词的语义融合度较低,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当前《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独收录该词条,但在“逼迫”“据守”等条目释义中,可见其组合逻辑。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建议,现代书面语使用时应作“威逼占据”的分写形式,以符合规范化表达要求。
“逼据”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
古义“侵占”
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潘勖的《册魏公九锡文》,原文为:“乌丸三种,崇乱二世,袁尚因之,逼据塞北。”此处“逼据”指通过武力或胁迫手段侵占土地或资源。
现代引申义(较少见)
部分非权威资料中提到,“逼据”可拆解为“逼迫”和“依据”,引申为通过强制手段获取证据或信息,例如:“不法分子可能用逼据方式窃取隐私”。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典籍。
单字解析
组合含义
两字结合后,强调通过压迫性手段实现侵占或控制,多用于描述军事、政治领域的强行占领行为。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汉代史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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