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拖延時日。《舊唐書·李晟傳》:“儻寇賊未滅,宿兵曠時,人廢耕桑,又無儲蓄,非防微制勝之術也。” 宋 葉適 《朝請大夫陳公墓志銘》:“ 朱公 之在 建安 ,接牘續簡無曠時。”
(2).猶費時。 唐 顔真卿 《唐開府儀同三司宋公神道碑銘》:“年十六七時,或讀《易》,曠時不精。”
"曠時"是漢語中較為少用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曠"本義指空間上的空闊,《說文解字》釋為"明也",引申為時間上的空缺與荒廢,《現代漢語詞典》标注其"曆時長久"與"荒廢"雙重含義。"時"則特指時間維度,《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強調其作為"四時""時辰"的計時功能。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曆時久長",多用于描述需要耗費大量時間的事務。
二、詞源流變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漢書·王莽傳》"曠時經年"的用法,明代《農政全書》卷二十載"若曠時持久"等文獻例證,《辭源》将其歸類為具有文言色彩的書面語。現代漢語中常見于法律文書及學術著作,如《民法典》第188條"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除外"中隱含時間跨度概念。
三、應用場景
四、同義詞系 "經年累月""曠日持久""遷延時日"等詞在時間維度與其形成近義關系,但語義側重點各有不同。其中"曠日持久"強調主觀拖延,《現代漢語八百詞》特别指出其含消極評價色彩,而"曠時"更側重客觀時間跨度。
“曠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圍繞時間的長久或浪費展開。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拖延時日
指因停滞或延誤導緻時間被拉長。例如《舊唐書·李晟傳》提到“宿兵曠時”,指軍隊長期駐紮導緻時間虛耗。
耗費時間
強調時間被無意義地消耗。如唐代顔真卿在碑銘中描述“讀《易》曠時不精”,說明因時間投入不足而未能精通學問。
主要見于《舊唐書》、顔真卿碑銘及宋代葉適的墓志銘。若需完整古文例句或更多用法,可查閱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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