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 宋 李綱 《與張相公書》之二五:“ 撫 、 吉 、 筠 、 袁 羣盜有名字者,并已招捕了當。實賴朝廷威德所及,獲免曠弛,豈勝感懼!”《續資治通鑒·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 川 陝 長吏、監押、巡檢有曠弛者,代之。” 清 侯方域 《重修演武廳事記》:“某既鎮歸之五年,日勉循厥職,曠弛是懼!”
"曠弛"是漢語中較為少用的複合詞,其詞義需從構詞法和古典文獻用例兩個角度解析:
一、詞義構成分析 "曠"在《漢語大詞典》中有"荒廢、空缺"之義(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2012版),"弛"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弓解也",引申為松懈、廢弛(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二者合稱,構成同義複合詞,強調因疏于管理導緻的懈怠狀态。
二、核心語義特征 該詞特指制度或職責的持續性荒廢,包含三個語義層級:
三、古今詞義演化 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于法制史文獻及公文仿古語境,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被标注為"書面語詞",使用頻率顯著低于近義詞"渎職""懈怠"。其存續價值在于精準描述古代行政體系中的特定失職形态,常見于曆史法學研究領域。
“曠弛”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kuàng chí,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側重點:
基本含義(個人狀态)
指懶散松弛、不思進取的狀态。由“曠”(散亂、松散)和“弛”(放松、松懈)組成,形容人行為懈怠、缺乏積極性和進取心。例如:“他因長期曠弛,錯失了晉升機會。”
擴展解釋(職守範疇)
在曆史文獻中多指玩忽職守,強調對職責的疏忽或懈怠。例如宋代李綱《與張相公書》中提到官員因“曠弛”被問責,《續資治通鑒》也記載了官員因失職被替換的案例。
如需更多曆史用例,可參考漢典或《續資治通鑒》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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