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etain;hold in custody]∶拘禁或扣留
被警察扣押的人
(2) [withhold]∶扣留、壓下[信件、材料等]不發出
扣壓稿件
(3) [distrain;impound]∶依法沒收或占有
扣押迷路的牛
拘禁;扣留。 曹禺 《王昭君》第三幕:“我真後悔當初他在 長安 的時候,沒有扣押住他。” 張書紳 《正氣歌》:“這封信是一九六九年一月九日晚寫的,但是沒有寄出來,被非法扣押。”
根據法律定義和實務操作,“扣押”指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暫時限制對財物或人身自由的處置權,具有強制性和臨時性。以下從五個方面詳細解析:
扣押是指在偵查或執法活動中,對涉案財物、文件或人身自由采取強制限制措施的行為。例如:公安機關扣留涉案車輛作為證據,或法院為執行判決扣押被執行人財産。
與滞留的區别:扣押具有強制處分權(如可拍賣財物),而滞留僅限制使用(如海事部門禁止船舶離港直至缺陷整改);與查封的區别:扣押轉移物品占有,查封僅就地封存
近反義詞:近義→拘留/收禁;反義→發還/釋放
法律後果:違法扣押可申請國家賠償(如超期扣押導緻貨物變質)
扣押是一個由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分别是“手”和“業”。它的筆畫數為7,拆分部首為手部的七畫和業部的零畫。
《說文解字》中對“扣押”一詞的解釋為“扣控押留”。扣指用手指彎曲并固定,押指限制或監禁。扣押是指以暴力或合法手段限制或限制某人在一定的地方活動的行為。它通常發生在法律、警察等領域,用于保護證據或确保受害者的安全。
在繁體中文中,扣押的寫法與簡體中文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扣押的字形略有不同。《字源》記載了扣押在商代的寫法,它的字形是由一個手部旁和一個業部旁組成,而不是現代漢字的“劃”的形狀。這個古代漢字的寫法在今天已經不再使用。
以下是幾個關于扣押的例句:
與扣押相關的組詞有扣留、扣壓、扣查等。
與扣押意思相近的詞語有拘留、羁押、扣押等。
與扣押意思相反的詞語有釋放、放出、放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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