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畢娶。辦完子女婚事。謂了卻俗務,心無牽挂。 唐 元結 《招陶别駕家陽華作》詩:“無或畢婚嫁,竟為俗務牽。” 唐 韓愈 《縣齋有懷》詩:“官租日輸納,村酒時邀迓;閒愛老農愚,歸弄小女姹。如今便可爾,何用畢婚嫁。”參見“ 畢娶 ”。
“畢婚嫁”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完成婚嫁之事,特指父母為子女操辦完婚姻大事,常引申為了卻人生重要責任或心願。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畢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整理本。
婚嫁
來源:《禮記正義》孔穎達疏,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
“畢婚嫁”多見于古代文獻,體現傳統家庭倫理中父母對子女的責任。例如:
唐代杜甫《贈衛八處士》:
“昔别君未婚,兒女忽成行……主稱會面難,一舉累十觞。十觞亦不醉,感子故意長。明日隔山嶽,世事兩茫茫。”
(詩中雖未直用“畢婚嫁”,但隱含對子女婚嫁完成的感慨)
來源:《杜詩詳注》仇兆鳌注,中華書局版。
宋代民俗記載:
父母以“畢婚嫁”為人生要務,如《東京夢華錄》述汴京風俗:“凡娶婦,先媒妁通言,過定帖後即議聘財……至迎娶方畢婚嫁之禮。”
來源: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古典文學出版社校注本。
家族責任象征
古代以“修身、齊家”為要,“畢婚嫁”标志父母完成傳宗接代的社會職責,如《孟子·離婁上》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來源:《孟子集注》朱熹注,中華書局《四書章句集注》。
生命階段的轉折
對父母而言,“畢婚嫁”後意味着卸下重擔,如白居易《閑居偶吟》雲:“嫁女畢婚娶,心中無所牽。”
來源:《白居易集箋校》朱金城箋校,上海古籍出版社。
現代漢語中,“畢婚嫁”仍用于形容完成人生大事,但更側重責任了結的象征意義。例如:
“老人辛苦半生,終于畢婚嫁,可安享晚年。”
“畢婚嫁”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由“畢”(完成)、“婚”(男子娶妻)、“嫁”(女子出嫁)三字組成,字面指完成婚姻嫁娶的儀式。多用于描述父母為子女操辦完婚事後,卸下家庭責任、了卻俗務牽挂的狀态。
該詞隱含着古代社會對家庭倫理的重視——子女婚嫁被視為父母人生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完成這一任務象征着重歸個人生活自由。這與現代“畢婚族”(畢業後即結婚群體)概念有本質區别,後者屬于新造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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