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xes] 賦稅
受災區可免部分課稅
(1).賦稅。 唐 白居易 《登阊門閑望》詩:“十萬夫家供課稅,五千子弟守封疆。”
(2).征收賦稅。《元史·食貨志二》:“ 山東 之鹽: 太宗 庚寅年,始立 益都 課稅所。” 郭沫若 《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公室為挽救自己的式微,便被逼得把傳統的公田制打破,而公開承認私有,對于私田一律課稅。”
課稅是漢語中表示稅收征收行為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義分解與制度溯源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課"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試也",後引申為考核與征收之意。據《康熙字典》引《周禮·天官》記載,西周時期已有"九賦"征收制度,其中"課"特指對特定經濟活動的賦稅征收行為。"稅"字在《漢書·食貨志》中定義為"田租也",本指土地産出物的征收,後擴展為國家財政收入的統稱。
二、現代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課稅定義為雙重概念:①動詞性用法指政府依據法律向納稅人征收稅款的行為;②名詞性用法特指稅法規定的應征稅額。該定義在中國現行《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得到法律确認,明确"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三、制度特性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稅法基礎知識讀本》,現代課稅制度包含三大要素:①以國家行政權為依托的強制性,②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特别法确立的法定性,③依據《預算法》實現的公共服務補償性。財政部《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顯示,我國現行課稅體系涵蓋19個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
四、曆史演變 《辭海》(第七版)記載,秦漢時期"課"與"稅"已形成固定搭配,唐代推行"租庸調制"标志着系統化課稅制度的建立。至明清時期,隨着《賦役全書》編纂,課稅制度形成中央與地方分級管理體系,這一架構在民國時期《財政收支系統法》中得到繼承,并延續至現行分稅制體系。
課稅是指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對納稅義務人征收貨币或實物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課稅是政府實施財政政策的重要手段,通過法律強制征收,體現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本質是調節經濟活動、獲取財政收入。
課稅對象
即征稅的客體,是區别不同稅種的核心标志。例如:
按稅種分類
特殊類型
基本原則
包括公平性、效率性、穩定性等,确保稅收合理分配并減少社會矛盾。
主要作用
課稅行為需嚴格遵循稅法規定,不同稅種的征收對象、稅率及用途均有差異。如需了解具體稅種細節,可參考相關財稅法規或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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