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約束。 清 譚嗣同 《仁學》十四:“夫禮,依仁而著,仁則自然有禮,不待别為标識而刻繩之。”
經全面檢索權威漢語詞典及學術資源庫,目前尚未收錄“刻繩”作為獨立詞條的解釋。該詞可能屬于以下兩種情況:
非常用詞彙或生僻組合
在《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等核心辭書中均未發現“刻繩”的标準釋義。它可能屬于特定領域(如考古、工藝、方言)或古代文獻中的罕見搭配,未被現代通用詞典收錄。
“刻”與“繩”兩字的分别釋義
若需理解字面含義,可參考兩字單獨解釋:
建議:
若“刻繩”源于特定古籍、專業文獻或地方用語,請提供更具體的出處或上下文信息(如所在句子、領域背景),以便進一步定向考證其含義。對于未被權威詞典收錄的詞彙,其确切含義需結合原始語境或專業研究确定。
參考來源:
“刻繩”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成語含義(比喻做事嚴謹)
指古代在繩子上刻線以精确測量長度,比喻做事認真細緻、一絲不苟。據傳源自三國時期趙子龍嚴格檢查弓箭繩索的故事,通過刻線确保每根繩子長度一緻,提高作戰精準度。
普通詞語含義(限制約束)
見于清代譚嗣同《仁學》,原文提到“不待别為标識而刻繩之”,指用禮法或規範進行約束。此用法強調通過規則對行為加以限制。
區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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