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配的意思、科配的詳細解釋
科配的解釋
謂官府攤派正項賦稅外的臨時加稅。《舊唐書·裴耀卿傳》:“車駕東巡,州當大路,道裡綿長,而戶口寡弱, 耀卿 躬自條理,科配得所。”《舊五代史·梁書·太祖紀四》:“所在長吏放雜差役,兩稅外不得妄有科配。” 宋 葉適 《林伯和墓志銘》:“ 伯和 白帥,特免和糴、折變及餘科配,鄉賴以蘇。”
詞語分解
- 科的解釋 科 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于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内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别: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人員的制度:科舉。科甲。科第。登科。 判定
- 配的解釋 配 è 兩性結合:配偶。配種(弉 )。 相互分工合作:配合。配器。 用適當的标準加以調和:配料。配制。配伍。配藥。配色。配餐。 有計劃地分派、安排:配備。配置。配給(?)。分配。搭配。 把缺少的補足:
專業解析
"科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官府按條例征收錢物或分派勞役。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科配"主要指官府依據法規或條例向民間征收賦稅、攤派物資或分派勞役的行為。其中:
- "科":指法令、條例、規章,引申為按條文規定辦事。
- "配":指分配、分派、攤派。
因此,"科配"強調的是官方依據既定規則進行的強制性征派活動。
二、具體内涵與應用場景
- 賦稅征收:指官府按照稅則或臨時規定,向百姓征收錢糧等實物稅。例如,在特定年份或事件(如戰争、災害)後,朝廷可能下達額外的"科配"任務。
- 物資攤派:官府根據需要(如營建宮室、供應軍需),強制向民間攤派征收特定物資(如木材、布匹、牲畜等)。
- 勞役分派:依據戶籍或丁口,強制征調百姓服徭役(如修路、築城、運輸等)。
- 臨時性征調:區别于常規定額的賦稅徭役,"科配"常帶有臨時性、強制性、非定額的特點,有時甚至是額外的負擔,容易成為官吏盤剝百姓的手段。
三、曆史背景與現代理解
"科配"制度常見于中國宋、元、明、清等朝代的財政與勞役體系中。它是古代國家機器維持運轉、應對特殊需求的重要方式,但也常因執行中的弊端(如攤派不均、官吏中飽私囊)而加重民衆負擔,引發社會矛盾。在現代漢語中,"科配"一詞已基本不再用于描述當代的稅收或征調行為,主要用于曆史文獻閱讀、古代制度研究或特定語境下的書面表達。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科配"的詞義有明确收錄和解釋,定義為"謂官府攤派正項賦稅以外的臨時稅"。來源:《漢語大詞典》網絡版或實體書。
- 《辭源》(商務印書館):作為大型古漢語辭書,對"科配"的源流及用法有詳細考釋。來源:《辭源》網絡版或實體書。
網絡擴展解釋
“科配”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kē pèi,其核心含義為古代官府在正項賦稅之外臨時攤派的雜稅。以下是具體解析:
1.基本定義
- 科配指官府根據戶口、田畝或區域,向百姓強制征收的額外稅項,屬于正稅之外的臨時加稅。這類稅收通常用于應對突發財政需求,如戰争、災害或大型工程。
2.曆史背景與文獻例證
- 唐代至五代:該詞多見于史書,如《舊唐書·裴耀卿傳》提到“耀卿躬自條理,科配得所”,指裴耀卿合理調配臨時稅負。
- 宋代:葉適《林伯和墓志銘》記載地方官免除科配雜稅,緩解民困,反映科配對百姓的負擔。
- 後梁時期:《舊五代史·梁書》明确要求地方官吏不得在正稅外妄加科配,側面說明其濫用現象普遍。
3.與其他稅項的區别
- 正稅:按固定制度征收的常規稅目(如田賦、丁稅)。
- 科配:無固定标準,具有臨時性、強制性和區域差異性,易因執行不當加重民衆負擔。
4.其他可能的解釋
- 現代少數資料(如)将“科配”解釋為“科學配合”,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現代誤讀或衍生義。
“科配”主要作為曆史術語存在,反映古代稅收制度中的臨時攤派現象。若需深入探究,可參考《舊唐書》《舊五代史》等典籍,或查詢漢典、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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