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分嚴格的議論、品評。 清 龍啟瑞 《緻曾滌生侍郎書》:“某生平實不肯以苛論繩人,即今日作鄉紳,亦不肯不為地方官設想。” 魯迅 《書信集·緻曹白》:“若是還在學習途中的青年,是不當受這苛論的。”
苛論(kē lùn)指過分嚴厲、苛刻的批評或議論,強調對人或事的評判标準過于嚴苛,缺乏包容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義拆解
核心含義
指脫離實際、吹毛求疵的批評,隱含對評判者标準過高的否定态度。
例句:
“若以細過責人,便是苛論。” ——清·黃宗羲《明儒學案》
(意為:因微小過失指責他人,即是苛論。)
《宋史·範純仁傳》:
“朝廷以時文取士,而士子專尚浮華,此非士之罪,乃苛論之弊也。”
(批評科舉制度對文風的過度苛責。)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
“評古人之文,當觀其大旨,不可苛論于一字一句之間。”
(強調評論應抓大放小,避免苛求細節。)
魯迅《華蓋集》:
“社會對青年往往施以苛論,稍有不慎便遭指摘。”
(反映對年輕一代的苛刻輿論環境。)
學術語境:
用于批評研究中脫離背景、過度挑剔的觀點,如:
“對曆史人物的評價需結合時代局限,避免苛論。”(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苛論”強調批評的苛刻性與不合理性,其使用需結合語境,體現對評判尺度的反思。該詞屬書面語,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學術、評論領域。
“苛論”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對人或事物進行過分嚴厲的批評或苛刻的評論。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由“苛”(嚴厲、刻薄)和“論”(評論)組成,強調批評的嚴苛性。例如魯迅在書信中提到“學習途中的青年不當受苛論”,體現對過度指責的否定态度。
字義拆解
使用場景
多用于學術、職場或日常交流中,表示對他人或事物的挑剔性評價。例如魯迅認為對初學者的苛責是不恰當的。
近義詞與反義詞
延伸理解
該詞反映了傳統文化中對“適度批評”的倡導,如《國語》提到“弭其百苛”,主張減少苛刻态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苛”的字源,可參考漢典網對“苛”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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