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官吏的政績。《漢書·京房傳》:“ 房 奏考功課吏法。” 唐 元稹 《授蕭祐兵部郎中制》:“課吏陟明,誕若攸職。”《官場現形記》第五七回:“話説 湖南 撫臺本想借着這回課吏,振作一番,誰知鬧來鬧去仍舊鬧到自己親戚頭上,做聲不得。”
"課吏"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對官吏進行考核、督查其政績的行為或制度。該詞由"課"(考核、督查)和"吏"(官吏、官員)組合而成,體現了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重要的管理機制。
基本含義
"課吏"指上級官府或朝廷依據既定标準,對下級官吏的履職情況、行政能力、治理成效等進行考察、評定與督促。其目的在于确保吏治清明、政令暢通,屬于古代行政監察與人事管理的重要環節。
曆史制度背景
中國古代的"考課制度"(如秦漢的"上計"、唐代的"四善二十七最"、明清的"京察大計")是"課吏"的具體實踐。例如:
文化延伸意義
"課吏"不僅是一種制度,更蘊含"以績取仕"的治理理念。如《漢書》載"課吏職,明賞罰",強調考核與獎懲結合,推動官吏勤政廉政。這一傳統對後世吏治思想影響深遠。
釋"課吏"為"考核官吏的政績",并引清代文獻例證:"每歲課吏,舉其賢者能者。"(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年版)
釋義:"督查官吏的治績",強調其監察職能(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
指出"課吏"是古代官僚體系維持運轉的核心機制,與科舉、監察制度共同構成文官治理框架(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版)。
參考來源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曆史制度研究,引證來源如下:
(注:因古籍與學術著作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出版社信息供查證)
“課吏”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政治制度中,其核心含義為考核官吏的政績。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吏”的單獨釋義(如官職分類、曆史演變等),可參考相關文獻或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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