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官吏的政績。《漢書·京房傳》:“ 房 奏考功課吏法。” 唐 元稹 《授蕭祐兵部郎中制》:“課吏陟明,誕若攸職。”《官場現形記》第五七回:“話説 湖南 撫臺本想借着這回課吏,振作一番,誰知鬧來鬧去仍舊鬧到自己親戚頭上,做聲不得。”
“課吏”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政治制度中,其核心含義為考核官吏的政績。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吏”的單獨釋義(如官職分類、曆史演變等),可參考相關文獻或辭典。
《課吏》是一個漢字詞語,多指受雇于官府的文書或辦事員。也可以指受雇于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進行行政、管理或文職工作的人員。
《課吏》的左邊部首是言字旁,右邊部首是人字旁。它的總筆畫數是10畫。
《課吏》這個詞源自古代的中國,最早是用來形容受命而行、負責處理事務的人,被稱為“授吏”或“受吏”,後來逐漸演變為現代的“課吏”。
在繁體中,課的部分為「課」,吏的部分為「吏」。
在古時候,漢字寫法會有一些變化。古代的《課》字在形狀上可能與現代的《課吏》有所不同,但字意基本相似。另外,《吏》字在古代常以「彳」代替現在的「人」字旁。
1. 他通過考試,被聘為學校的一名課吏。
2. 這位年輕的課吏在辦公室手續齊全、工作認真。
3. 律師是一種特殊的課吏,需要具備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能。
1. 官吏:指受政府雇傭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
2. 吏部:指古代官署,負責選拔、任用官吏。
3. 吏治:指官吏的治理和管理。
1. 辦事員:泛指從事文職工作的人員。
2. 文員:專門從事文案工作的人員。
3. 行政人員:指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
1. 主事者:指負責處理事務的主要人員。
2. 行動者:指積極行動的人,與課吏相對應。
3. 領導者:指在組織中擔任領導地位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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