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核、評論等次。《楚辭·招魂》“與王趨 夢 兮課後先” 漢 王逸 注:“言己與 懷王 俱獵于 夢澤 之中,課第羣臣先至後至也。”
(2).謂考核政績并加叙次。 唐 權德輿 《奉送從叔赴任鄱陽序》:“況 番君 故地,理通下邑,其壤沃,其境清,惠和簡廉,可以遊刃。異日 九江 之西上百裡課第於有司者,其在叔父乎!” 唐 柳宗元 《故銀青光祿大夫開國伯柳公行狀》:“公則修《虞書》之考績,舉 漢 代之課第,處事詳諦,無依違故縱之敗,奉法端審,無隱忌峭刻之文。”
“課第”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和《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記載,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1. 考核評定等級
作為古代官吏選拔制度術語,指通過課試評定優劣次序。例如《新唐書·選舉志》載:“凡課第之法,中書門下較其優劣而奏聞。”此處指對官員政績進行量化考核後劃分等級,作為升遷依據。
2. 科舉考試的排名
在科舉制度中特指經殿試後公布的進士名次。《宋史·職官志》有“禮部課第進士,列名放榜”的記載,表明該詞曾用于描述科舉考試的最終排名體系,與“甲第”“等第”構成同類行政術語。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範疇,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其構詞法符合古漢語特征,“課”取“考核”義,“第”取“次序”義,二字組合形成動賓結構的專業術語。
“課第”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考核、評論等次
指對人員或事務進行評定,劃分等級。例如《楚辭·招魂》中“課後先”的注解提到,漢朝王逸解釋為“課第羣臣先至後至”,即通過考核确定群臣的先後次序。
考核政績并加叙次
特指對官員政績的考核與排序。如《晉書·職官志》記載設有“課第曹”這一官職,專門負責此類事務。唐代權德輿在《奉送從叔赴任鄱陽序》中也提到“課第於有司者”,強調通過考核确定官員的政績排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晉書·職官志》或唐代柳宗元的相關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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