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科道官。 明 張居正 《請宥言官以彰聖德疏》:“竊以為科道乃朝廷耳目之官。”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 乾隆 二年,上以翰林班在科道前,科道掛珠而翰林獨否,不足以肅朝儀。”
(2).指科道兩衙門。 明 周暉 《金陵瑣事·雅谑》:“科道缺官,文選郎中請於 張江陵 。”《明史·職官志三》:“大約舍人有兩途,由進士部選者,得遷科道部屬……不由科甲者,初授班序,及試中書舍人,不得遷科道部屬。”
"科道"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官職合稱,特指明清兩代中央監察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即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各道監察禦史的統稱。其職責以監察百官、肅正綱紀為核心,是維護皇權、監督行政的重要制度設計。以下是詳細解釋:
科
指六科給事中,隸屬六部(吏、戶、禮、兵、刑、工)的獨立監察官。明代六科直接對皇帝負責,清代雍正後并入都察院。
道
指都察院下屬各道監察禦史。明代設十三道(對應十三行省),清代增至十五道。
《明史·職官志》
明确記載:"六科,掌侍從、規谏、補阙、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七十四。
《欽定大清會典》(乾隆朝)
規定:"都察院掌察核官常,參維綱紀。率科道官矢言職,率京畿道糾失檢奸。"
來源:清代官修《欽定大清會典·都察院》。
白鋼《中國政治制度通史》
指出:"科道制度是明清皇權制約官僚體系的核心設計,但其獨立性隨皇權強化而遞減。"
來源: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九卷。
吳宗國《中國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分析:"科道官的選任重視進士出身與清流聲望,實際監察效能受黨争與皇權幹預影響顯著。"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81頁。
"科道"一詞在清代文獻中常引申為直言進谏的象征。如《紅樓夢》隱喻"科道風聞"(第102回),反映其社會認知度。現代研究中,"科道"被視為傳統監察制度的代稱,體現古代權力制衡思想。
“科道”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以下分點說明:
明清官職體系中的科道
這是該詞最核心的曆史含義,指明代和清代設立的監察機構,包含兩個部分:
現代引申含義(較少見)
部分現代辭書(如)将其解釋為“人才的學問或學術道路”,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衍生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例句參考:
注意:若需進一步了解科道官職的品級演變或具體案例,可查閱《明史·職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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