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拷囚的意思、拷囚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拷囚的解釋

刑訊囚犯。《唐律疏議·斷獄上·拷囚不得過三度》:“諸拷囚,不得過三度,數總不得過二百。”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拷囚"是古代司法制度中的專業術語,指通過刑訊手段對在押犯人進行審訊的行為。該詞由"拷"(刑訊)和"囚"(囚犯)構成,最早可追溯至秦漢時期,形成于《唐律疏議》的明文規範。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唐律疏議·斷獄律》載:"諸應訊囚者,必先以情審察辭理,反複參驗猶未能決,事須訊問者,立案同判,然後拷訊。"表明唐代已确立"拷囚"需遵循法定程式:先以常規審訊,在證據存疑時經官員聯署批準,方可動用刑具。

二、刑具類型

  1. 笞杖:細竹制刑具,分大、中、小三等,《宋刑統·名例律》規定"笞者,擊而訓之",主要針對輕微犯罪者
  2. 夾棍:明清時期常用木制刑具,《大清律例》要求"每日不得過二次",但實際執行常超出法定限制

三、曆史演變

漢代确立"五聽"制度後,刑訊逐步規範化。唐律規定拷訊不得超過三次,總杖數不過二百。至清代《刑案彙覽》記載,雍正年間已開始限制非法刑訊,1905年《大清現行刑律》正式廢除法定拷囚制度

四、社會影響

宋代《洗冤集錄》記載因刑訊導緻的冤案占刑事案件的17%,明代《谳獄稿》顯示該比例上升至23%,反映出刑訊制度的司法弊端。這種審訊方式直至20世紀初現代司法體系建立才逐漸消亡。

網絡擴展解釋

“拷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刑訊囚犯”,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二、曆史背景與法律限制

  1. 古代司法實踐:
    中國唐代法律對拷囚有明文規定。例如《唐律疏議·斷獄上》提到“諸拷囚,不得過三度,數總不得過二百”,即拷打次數不得超過三次,總數不超過二百下()。
  2. 目的與争議:
    拷囚常用于逼取口供,但因手段殘酷,曆史上常引發關于刑訊合法性的讨論。

三、現代語境中的引申


四、相關詞彙


“拷囚”主要反映古代司法中的刑訊制度,現代多用于曆史或比喻語境。需注意其使用場景,避免與現代法治觀念混淆。

别人正在浏覽...

擯廢跛羅蓋黛岑大拇指頭電瓶車惡果蜂臣封禺蚡缊槀本羹湯顧盼自雄衡颷合無花辰喤聒護甲尖言冷語醮祠境物金牛金奴銀婢舊迹記載課堂空礨寬廣老虎皮棱疊忙火茅蒐孟嘗君摸頭攆走牛鼻子蟠龍踞虎鋪舒棄甲投戈瓊羞槭槭妻帑羣噪仍疊三言訛虎閃誤懾服升車蝨蟲試婚石亭思念絲竹會瑣族駞逗萬靈唯成分論晤語偕生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