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審問。《唐律疏議·斷獄上·拷囚不得過三度》:“依《獄官令》,拷囚每訊相去二十日,若訊未畢,更移他司,仍須拷鞫,即通計前訊以充三度。”
“拷鞫”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kǎo jū(部分資料注音為kǎo qū,但主流詞典以jū 為準)。其核心含義為拷打審問,具體解釋如下:
指通過鞭打、棍棒等暴力手段對犯人進行體罰和審訊,目的是逼迫其供認罪行或交代真相。該詞帶有明顯的暴力色彩,常用于描述古代司法中的殘酷刑罰手段。
現代法律已禁止拷鞫等暴力審訊手段,強調人權保障與合法取證。該詞現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需注意語境中的批判性含義。
《拷鞫》是一個用于形容刑訊逼供的詞語,也表示對人進行嚴刑拷打的意思。它由兩個部分組成:拷和鞫。
兩個部分的筆畫和拆分如下:
- 拷:部首手,五筆編碼 SHRR,共6畫。
- 鞫:部首阜,五筆編碼 POVY,共13畫。
拷鞫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在古代社會中,拷打和鞫問是一種常見的刑訊手段,常常用于逼問犯罪嫌疑人或讓他們供出更多的信息。這一手段在古代被廣泛使用,并經過了漫長的曆史發展。
在繁體漢字中,拷鞫這個詞的寫法與簡體漢字相同,沒有差别。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些許不同。例如,拷鞫可以寫作「拷拳」或「鞫拳」,其中「拳」指的是類似筆畫的手勢,用以表示強制、壓迫的意思。
以下是一些使用拷鞫這個詞的例句:
- 他被拷鞫了幾個小時,最終供出了案件的關鍵證據。
- 拷鞫一直被視為一種不人道的刑訊手段,應及早廢除。
「拷鞫」的組詞和近義詞包括「拷問」、「拷打」、「鞭撻」、「折磨」等。這些詞語都指的是采用非常手段逼迫、折磨他人。
與「拷鞫」相反的意思可以用「審訊」、「問詢」、「調查」等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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