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共同用手或肩膀搬東西。《元典章·刑部十九·禁宰殺》:“凡有倒死水黃牛隻,不以遠近須令牛主扛擡赴官相視過,方許開剝。”《水浒傳》第十八回:“隨即把 白勝 頭臉包了,帶他老婆,扛擡贜物,都連夜趕回 濟州 城裡來。”《儒林外史》第三回:“衆人七手八腳将他扛擡了出來。”
"扛擡"是漢語中一個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兩人或多人共同搬運重物。"扛"與"擡"二字均含有用力承重的語素特征,《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合力舉物"的動作行為。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記載,如明代《農政全書》中"扛擡農具"的描述,體現其在生産活動中的實用價值。
從構詞法分析,"扛"強調以肩承物的垂直受力,《說文解字》釋為"橫關對舉也";"擡"則側重多人協作的平面移動,《廣韻》注解為"舉也"。二字組合後形成語義疊加,完整呈現重物轉移的空間維度。清代《通俗常言疏證》記載"扛擡箱籠"的婚俗場景,印證該詞在社會禮儀中的應用。
現代語境中,"扛擡"多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考古發掘報告或民俗研究文獻。例如《文物修複技術手冊》提及"扛擡大型石構件"的操作規範,突顯其專業領域的術語特性。該詞的語用範疇涵蓋物質運輸與精神承擔雙重隱喻,如"扛擡文化傳承"等修辭用法。
“扛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略有差異,但核心意義均與“搬運”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共同搬運
指多人用手或肩膀合力搬動物體,常見于古典文獻。例如:
單字拆分
“吵架”義項存疑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5)提到“扛擡”可指“吵架”,但此解釋缺乏文獻佐證,可能是對詞義的誤讀或方言用法,需謹慎對待。
相關成語
與“扛”相關的成語如“力能扛鼎”“扛鼎拔山”,均強調力量或責任承擔。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典用例,可參考《元典章》《水浒傳》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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