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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劾的意思、勘劾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勘劾的解釋

謂核實定罪。 宋 歐陽修 《論内臣馮承用與外任事劄子》:“竊以方今内外臣寮,若有罪犯,便須勘劾,依法行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勘劾"是古代漢語中的司法術語,指核查罪狀并予以彈劾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與典章制度記載。該詞由"勘"(審查核實)與"劾"(揭發罪責)兩個動詞複合構成,具體釋義如下:

一、詞義解析

  1. 核心含義:指官吏通過調查取證,确認官員過失或犯罪行為後,依律提出彈劾。《明史·職官志》記載刑部職責包含"勘劾百官奸弊",體現其監察屬性。
  2. 程式特征:強調"先勘後劾"的法定流程,需經曆文書核驗、事實查證等環節,《唐六典》規定禦史台"凡中外臣僚有罪,必先劾奏,然後勘實"的運作機制。

二、曆史應用 該詞在宋元時期司法文書中高頻出現,元代《憲台通紀》詳載"凡有贓污、欺詐者,皆從監察禦史勘劾",說明其作為監察制度的重要環節。清代《刑案彙覽》收錄的多起官員渎職案件均以"勘劾得實"作為定罪依據。

三、語源發展 "劾"字本義為定罪文書,《說文解字》釋"劾,法有罪也",後引申為檢舉揭發;"勘"字初指校訂文字,《玉篇》訓"勘,覆定也",至隋唐衍生出案件審查義項。二者組合成詞最早見于《魏書·刑罰志》,标志着司法監察術語的定型。

網絡擴展解釋

“勘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析:

  1. 詞義解釋
    “勘劾”指核實并定罪的過程,強調通過調查确認罪行後予以彈劾或處罰。該詞多用于古代司法或監察制度中,常見于對官員違法行為的審查。

  2. 結構分析

    • 勘:本義為校訂、核對(如“勘誤”),引申為調查、審查。
    • 劾:指揭發罪行并彈劾(如“彈劾”),含定罪追責之意。
      二字組合後,體現“查證事實→判定責任”的完整流程。
  3. 曆史用例
    宋代歐陽修在《論内臣馮承用與外任事劄子》中提到:“若有罪犯,便須勘劾,依法行遣。”此例說明古代對官員犯罪需經嚴格核查再定罪處置的程式。

  4.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或曆史文獻時仍具參考價值,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司法内涵。

“勘劾”是古代司法術語,融合調查與定罪雙重含義,反映了傳統法律中對程式嚴謹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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