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核實定罪。 宋 歐陽修 《論内臣馮承用與外任事劄子》:“竊以方今内外臣寮,若有罪犯,便須勘劾,依法行遣。”
“勘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析:
詞義解釋
“勘劾”指核實并定罪的過程,強調通過調查确認罪行後予以彈劾或處罰。該詞多用于古代司法或監察制度中,常見于對官員違法行為的審查。
結構分析
曆史用例
宋代歐陽修在《論内臣馮承用與外任事劄子》中提到:“若有罪犯,便須勘劾,依法行遣。”此例說明古代對官員犯罪需經嚴格核查再定罪處置的程式。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或曆史文獻時仍具參考價值,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司法内涵。
“勘劾”是古代司法術語,融合調查與定罪雙重含義,反映了傳統法律中對程式嚴謹性的要求。
勘(kān)是一個多音字,作謂詞、名詞、動詞使用,表示審查、檢查的意思。拆分部首為力,筆畫數為9。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為“戈力刀”,在繁體中則寫作“勘”。
彈(tán)劾(hé)是一個經常和勘一起使用的詞組,意思是對官員進行指責、質問或者檢舉的行為。彈的拆分部首為弓,筆畫數為5;劾的拆分部首為力,筆畫數為7。彈劾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律法制度,起初是指向皇帝遞交彈劾文書,後來引申為對官員行為的質問。
繁體中的勘字寫作「勘」,字符結構保持了原始的樣子,使用了更多的筆畫,美觀大方。
在古代,勘字使用「戈力刀」的寫法,其中「戈」表示戈矛的形狀,象征力量;「力」表示力量,意味着審查、檢查;「刀」表示刀的形狀,代表刮削、澄清。這個古漢字寫法中的每個部分都體現了勘的含義。
1. 法官正在勘察現場證據。
2. 他被彈劾了貪污和************的罪名。
調勘、核勘、勘察、勘查、勘驗、勘誤。
審查、檢查、審議。
确認、批準、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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