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腳;跨步。《禮記·曲禮下》:“執主器,操币圭璧,則尚左手,行不舉足,車輪曳踵。”《莊子·漁父》:“人有畏影惡迹而去之走者,舉足愈數而迹愈多,走愈疾而影不離身。” 清 侯方域 《壯悔堂記》:“餘不能不舉足出此堂。”
(2).喻輕易。《後漢書·馬援傳》:“自謂 函谷 以西,舉足可定。”
(3).猶舉動。 唐 韓愈 《進學解》:“是二儒者,吐詞為經,舉足為法。” 宋教仁 《宋漁父日記·一九○五年七月十九日》:“ 孫逸仙 所以遲遲未敢起事者,以聲名太大,凡一舉足,皆為世界所注目,不敢輕于一試。”
"舉足"作為漢語複合動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本義解析 "舉"意為擡起、向上托起,"足"指人體下肢的總稱或特指腳部。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漢語大詞典》釋為"擡腳"的具體動作,如"舉足跨越溪流",指實際肢體行為。
二、引申義項
三、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辭海》考證《禮記·曲禮》"舉足疾如鹄"屬本義用例,至漢代開始出現比喻性用法,詞義發展符合漢語由具象到抽象的詞義擴展規律。
“舉足”是一個多義詞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用法:
提腳/跨步
原指擡腳邁步的動作,常見于古籍。例如《禮記》中“行不舉足”指走路時步伐穩重,韓愈《進學解》用“舉足為法”形容行為可作典範。
喻指輕易
強調事情容易完成。如《後漢書》記載“舉足可定”,形容輕易平定局面。
代指舉動
引申為人的行為或決策。例如宋教仁日記中提到孫中山因“一舉足”受世界矚目,突顯行動的重要性。
以上内容綜合權威古籍及現代語料,如需進一步考據可查看《禮記》《後漢書》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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