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記·曲禮上》:“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 鄭玄 注:“聚,猶共也。鹿牝曰麀。”禽獸不知父子夫婦之倫,故有父子共牝之事。後以指兩代的亂6*倫行為。《南史·劉述傳》:“或詣之,問其母安否。 述 曰:‘惟有愁惛。’次訪其子,對曰:‘所謂父子聚麀。’蓋謂麀為憂也。” 唐 吳兢 《貞觀政要·論封建》:“ 陳靈 則君臣悖禮,共侮 紀舒 ; 衛宣 則父子聚麀,終誅 壽 朔 。” 宋 洪邁 《容齋三筆·高唐神女賦》:“若如所言,則是王父子皆與此女荒淫,殆近於聚麀之丑矣。”《紅樓夢》第六6*四回:“況知與 賈珍 、 賈蓉 素日有聚麀之誚,因而乘機百般撩撥,眉目傳情。” 章炳麟 《俱分進化論》:“組織團體以求自衛,聚麀之丑,争食之情,又無時或息也。” ********* 《她是一個弱女子》十四:“世間所非難的什麼血族通奸,什麼長幼聚麀之類,都是不通之談,既然要戀愛了,則不管對方的是貓是狗,是父是子,一道玩玩,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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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含義的古典詞彙。其核心意義指兩代男性與同一女性發生不正當關系,多用于形容家族内的亂倫行為。該詞最早見于《禮記·曲禮上》,原文載:“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此處以禽獸類比,強調違背倫理綱常的行為。
從構詞角度分析,“聚”為聚集、共處之義,“麀”本指母鹿,古代常借代女性。二字結合,暗喻違背人倫的混亂關系。這一用法在曆代文獻中延續,如唐代駱賓王《為徐敬業讨武曌檄》批判武則天“陷吾君于聚麀”,即以典故強化倫理譴責。
現代漢語中,“聚麀”屬于生僻詞,主要出現在文史研究領域。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兩代亂倫的行為”,《辭源》則着重考釋其禮制淵源。該詞雖不再用于日常表達,但作為傳統文化中的倫理警示符號,仍具有特殊的語義價值。
“聚麀”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其含義與倫理道德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聚麀”最早見于《禮記·曲禮上》:“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其中“麀”指母鹿,“聚”意為共同。本義指動物中父子共用一個雌獸的行為,用以批判禽獸缺乏倫理約束。
後引申為人類社會中兩代亂倫的隱喻,常見于古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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