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證。 黃中黃 《孫逸仙》第四章:“無何而刺客之案發,有警官至 滔天 之室,引 滔天 之手而出廊下,撫其身幾遍,蓋檢搜兇器之有無也。出拘引狀, 滔天 、 吞宇 之名鹹在。”
“拘引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解釋:
基本含義:指正式的逮捕文書,即現代法律中的“逮捕證”。
出處與示例:
在黃中黃的《孫逸仙》第四章中,描述了日本警方對革命黨人滔天的拘捕過程,明确提到“出拘引狀”,意指通過法律程式出示逮捕文件。
部分資料(如、2)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通過法律手段限制他人自由”,但此類說法權威性較低且缺乏具體文獻支持,可能與原意存在混淆。
若需準确理解,建議以法律術語定義(即逮捕證)為準,并參考權威文獻如《孫逸仙》的上下文。
《拘引狀》是一個詞語,意思是指向法院提出的傳票,要求對被告進行傳喚或拘留。它通常是法院在調查犯罪或解決争議時發出的重要文件。
《拘引狀》的部首是扌(手),它的構成字形是由手部和剛部組成。根據部首分解和筆畫,可以将它拆分為:拘(手部7畫)、引(手部5畫)、狀(扌部4畫、剛部7畫)。
《拘引狀》是一個傳統漢字詞語,源于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發展。在繁體中的寫法是「拘引狀」。
在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拘引狀」的字形有一些差異。具體而言,「拘」的手部由五畫構成,「引」的手部由四畫構成,「狀」由「犬」和「丬」組成,「犬」表示動物,「丬」表示包裹。
他接到了法院發出的《拘引狀》,被要求出庭作證。
組詞:拘留、拘捕、傳喚
近義詞:傳喚狀、傳票、拘傳
反義詞:釋放狀、撤銷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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