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太守的符玺。亦借指郡太守。 唐 韓愈 《祭馬仆射文》:“于 泉 于 虔 ,始執郡符,遂殿 交州 ,抗節 番禺 。” 唐 白居易 《東南行一百韻》:“翻身落霄漢,失腳到泥塗。 博望 移門籍, 潯陽 佐郡符。”自注:“予自太子贊善大夫出為 江州 司馬。” 明 方孝孺 《蜀三守贊·張公詠》:“惟 忠定公 萬夫之傑,屢剖郡符,有聲烈烈。”
郡符是古代中國行政制度中的專用術語,主要指代郡級官府頒發的符節或印信。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郡符原指“郡太守的符信”,後演變為地方行政權力的象征,具有調配軍隊、征收賦稅、發布政令等職能。例如《漢書·文帝紀》記載“郡守掌治其郡,歲盡遣吏上計,條列衆事,并計簿以斷郡符”,說明其作為地方治理核心憑證的作用。
從詞源結構分析,“郡”為秦漢時期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相當于現代的省級行政單位;“符”則是古代官員執行公務時使用的憑證,通常以竹木或金屬制成,刻有文字并分為兩半,需合驗生效。二者組合後,“郡符”既包含地理行政範疇,又具備權力認證功能,體現了古代中央集權與地方治理的結合。
在文獻使用中,郡符常與“州牒”“縣印”等詞并列,構成古代公文體系的三級憑證系統。例如唐代杜佑《通典·職官》提到“凡施行公文,皆用郡符為據”,表明其在政務運作中的法律效力。現代研究中,郡符被視為研究中國古代職官制度、文書行政的重要實物資料,相關文物可見于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的漢代銅符。
“郡符”是古代中國與地方官職相關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1. 字面含義(實物憑證)
指郡太守的符玺,即象征官職權力的官方信物。這類符節通常由中央頒發,刻有官員姓名、職位等信息,作為身份和職權的憑證。例如唐代韓愈《祭馬仆射文》中“始執郡符”,即指馬仆射初次執掌郡太守的符玺。
2. 借代含義(官職或官員)
在文學或曆史文獻中,“郡符”常借指郡太守的職位或擔任該職位的官員本人。如白居易在《東南行一百韻》自注中提到“佐郡符”,即指自己被任命為江州司馬的官職經曆。
補充說明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郡符”兼具實物與象征意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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