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完全服罪。《漢書·趙廣漢傳》:“ 長安 少年數人會窮裡空舍謀共劫人,坐語未訖, 廣漢 使吏捕治,具服。”《新唐書·第五琦傳》:“會有告 琦 納金者,遣禦史馳桉, 琦 辭曰:‘位宰相,可自持金邪?若付受有狀,請歸罪有司。’禦史不曉,以為具服,獄上之,遂長流 夷州 。”
(2).朝服。《新唐書·車服志》:“具服者,五品以上陪祭、朝饗、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
“具服”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完全服罪(司法場景)
指在司法審判中,嫌疑人或罪犯對罪行完全承認。這一用法在古籍中常見,例如:
朝服(古代服飾制度)
指古代君臣在朝會、祭祀等重大典禮中穿着的正式禮服,又稱“具服”。例如:
注意:現代漢語中,“具服”的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專業領域或古籍引用。如需更完整釋義,可參考《漢書》《隋書》等曆史文獻。
《具服》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的行為态度具備了服從、承擔責任的特質。
《具服》的部首是“具”(ju),它的筆畫數為7畫。
《具服》的發源地是中國,作為漢字的一部分,它的繁體字形為「具服」。
在古代漢字中,「具服」是以一種不同的書寫形式呈現的,如「具」可以寫作「俱」,以表示共同或一起,「服」可以寫作「伏」,以表示屈服。
1. 他對工作充滿了具服精神,總是盡職盡責。
2. 她在團隊中具服态度端正,赢得了大家的尊重。
具體、具備、具有、具備、服從、服役、服從、服氣、服膺、服服貼貼
恪守、遵守、遵循、遵命、擁護、忠誠
違抗、抗拒、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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