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est] 關押、逮捕監禁
(1).關押;逮捕監禁。《京本通俗小說·志誠張主管》:“将我一頓毒棒,拘禁在監。”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洗象》:“﹝象﹞自 東長安門 傷人之後,全行拘禁,不復應差,三二年間,饑餓殆盡矣。”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武昌起義清方檔案·軍谘府緻内閣函》:“現查有在紅十字會 李鳳鎔 諸人勾結革黨,宜早拘禁。” 王西彥 《古城的憂郁》:“他本來是一個出名的遊閑好手,染有某種嗜好,曾經因為一家大商店失竊案的嫌疑,被拘禁了三個月。”
(2).拘束;限制。 元 喬吉 《小桃紅·閨思》曲:“不成閑愁廝拘禁,戀香衾。”《楊家将》第十八回:“時 焦贊 路途辛苦,到官兩日,亦不覺得,連住了幾日,拘禁得慌。” 清 百一居士 《壺天錄》卷中:“約束拘禁,不暢其天,明者轉昧,智者轉愚,且勿謂頑耍無益也。”
“拘禁”指通過強制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通常具有法律或非法性質,具體含義如下:
法律定義
在司法層面,拘禁是司法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或逮捕。這種拘禁需符合法定程式,如出示相關文書,并受時間限制(如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後24小時内需訊問)。
非法拘禁
若未經法律授權擅自限制他人自由,則構成非法拘禁罪。例如,個人因糾紛私自關押他人,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緻人重傷/死亡,刑期可增至3-10年。
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例外情況
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時短暫限制他人自由可能不違法,但需符合必要性原則(如制止行兇者繼續傷人)。
建議:若涉及具體法律問題,應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刑法》第238條等條文。
拘禁是一個具有法律含義的詞彙,指的是依法限制個人自由的行為,通常是指将某人限制在一定區域内,禁止其離開。
拘禁的部首是扌,共有7畫。
拘禁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儒林外史》一書中,是由明代文學家吳敬梓創造的,後來成為漢語詞彙中常用的詞彙之一。
拘禁的繁體字為拘禁。
在古時候,拘禁的寫法并沒有太大變化,依然是以扌和君的組合來構成。
1. 他因為犯罪被警方拘禁了一個月。
2. 在戰争期間,許多人被敵方軍隊拘禁在集中營裡。
1. 拘留:指警方依法限制人的自由,并将其暫時扣押在特定場所。
2. 監禁:指依法将犯人囚禁在特定監獄或監獄區域内,執行刑罰期間。
逮捕、軟禁、關押。
釋放、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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