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est] 關押、逮捕監禁
(1).關押;逮捕監禁。《京本通俗小說·志誠張主管》:“将我一頓毒棒,拘禁在監。”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洗象》:“﹝象﹞自 東長安門 傷人之後,全行拘禁,不復應差,三二年間,饑餓殆盡矣。”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武昌起義清方檔案·軍谘府緻内閣函》:“現查有在紅十字會 李鳳鎔 諸人勾結革黨,宜早拘禁。” 王西彥 《古城的憂郁》:“他本來是一個出名的遊閑好手,染有某種嗜好,曾經因為一家大商店失竊案的嫌疑,被拘禁了三個月。”
(2).拘束;限制。 元 喬吉 《小桃紅·閨思》曲:“不成閑愁廝拘禁,戀香衾。”《楊家将》第十八回:“時 焦贊 路途辛苦,到官兩日,亦不覺得,連住了幾日,拘禁得慌。” 清 百一居士 《壺天錄》卷中:“約束拘禁,不暢其天,明者轉昧,智者轉愚,且勿謂頑耍無益也。”
拘禁,指依法或依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其關押在特定場所的行為。該詞具有明确的法律和社會内涵,主要釋義如下:
基本釋義(動詞): 指将人逮捕、關押起來,使其失去行動自由。通常指司法機關或有權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違法人員采取的強制措施,也可泛指任何形式的強行關押行為。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來源:《漢語大詞典》(普及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
字義解析: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4版),商務印書館,2005年。
法律層面釋義: 在法學語境下,“拘禁”特指國家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或法律授權的其他機關(如監獄、看守所),依照法定程式(如拘留、逮捕、監禁等),對特定對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實施的剝奪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強制措施或刑罰執行方式。其目的在于保障訴訟進行、防止社會危害性或執行刑罰。
來源:《法律辭典》(簡明本),法律出版社,2004年。
來源:《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19年。
相關概念辨析:
來源:《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語文出版社,2002年。
“拘禁”指通過強制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通常具有法律或非法性質,具體含義如下:
法律定義
在司法層面,拘禁是司法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或逮捕。這種拘禁需符合法定程式,如出示相關文書,并受時間限制(如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後24小時内需訊問)。
非法拘禁
若未經法律授權擅自限制他人自由,則構成非法拘禁罪。例如,個人因糾紛私自關押他人,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緻人重傷/死亡,刑期可增至3-10年。
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例外情況
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時短暫限制他人自由可能不違法,但需符合必要性原則(如制止行兇者繼續傷人)。
建議:若涉及具體法律問題,應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刑法》第238條等條文。
拔群比納碧青殘亡傳蠟處心刀銘跌跌撻撻頂門針子怼筆兒童竹馬瀵發鳳尾诏幹乞管見所及國婚駭恫黑毫鴻隱鳳伏禍辟教育處極福叽冷鏡聽幾年襟冕進一層酒榜駿概開齋康時來因去果老不着棱峻緑林好漢綸閣痝雜磨榨木上座年輕力壯霓糾排拫平典蘋蘋譬喻裒集勸慰染料讪罵試士壽發踏春鐵葉投地屯耕尪頑威顯無頭告示下不去枭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