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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刑的意思、決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決刑的解釋

執行死刑。《三國志·魏志·倉慈傳》:“ 慈 躬往省閲,料簡輕重,自非殊死,但鞭杖遣之,一歲決刑曾不滿十人。”《水浒傳》第四四回:“當時 楊雄 在中間走着,背後一個小牢子擎着鬼頭靶法刀。原來纔去市心裡決刑了回來,衆相識與他挂紅賀喜,送回家去。”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決刑是漢語中表示執行刑罰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司法程式中“判決并執行刑罰”的完整過程。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決”指審判後的最終裁決,“刑”則指具體的刑罰措施,二者結合強調司法權力的終局性行使。在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該詞常見于死刑核準程式,如《大明律》規定“凡決死刑,須覆奏待報”,體現其嚴肅性和法定性。

從現代法律術語角度,《中國司法制度史》将“決刑”定義為“經終審判決後依法執行刑罰的行為”,包括自由刑、財産刑等各類刑罰的實施。語言學層面,該詞屬于動賓結構複合詞,其使用多出現于司法文書或曆史文獻,現代日常語境中使用頻率較低。

網絡擴展解釋

“決刑”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主要含義為執行死刑。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決刑”指對死刑犯的最終處決行為,即通過法定程式完成死刑的執行。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見,強調對重罪犯的刑罰實施。


二、文獻用例

  1. 《三國志·魏志·倉慈傳》
    記載倉慈處理案件時,“自非殊死,但鞭杖遣之,一歲決刑曾不滿十人”,說明“決刑”特指死刑執行,且使用頻率較低。

  2. 《水浒傳》第四十四回
    描述楊雄“市心裡決刑了回來”,反映古代公開處決犯人的場景。


三、現代關聯

現代法律體系中,“決刑”一詞已不常用,但相關概念體現在死刑複核與執行程式中。同時,社會更關注刑釋人員的再就業與回歸問題,如提到的“促進刑釋人員順利回歸社會”。


“決刑”是古代對死刑執行的專稱,常見于曆史文獻,現代法律術語中已逐漸淡化。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制度,可參考《三國志》《水浒傳》等原文或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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