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了結因果報應。《太平廣記》卷二九四引 南朝 宋 劉義慶 《幽明錄·安世高》:“有一人逢 高 ,唾手拔刀曰:‘真得汝矣!’ 高 大笑曰:‘我宿命負對,故遠來相償。’遂殺之…… 世高 神識還生 安息國 ,復為王作子,名 高 。 安侯 年二十,復辭王學道,十數年,語同學雲:‘當詣 會稽 畢對。’”
"畢對"是由"畢"與"對"組成的複合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解釋為"謂問答周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進一步闡釋其核心語義為完整應答,特指對尊長或上級問詢的全面回應,強調應答過程有始有終且内容完備。
該詞最早見于《禮記·曲禮》"長者問,不辭讓而對,非禮也"的禮儀規範,後在《漢書·藝文志》"應對諸侯,莫不畢對"的記載中,完整呈現了古代臣子對君主問政的應答範式。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諸司奏章,皆須一一畢對"的奏議,則延續了該詞在官方文書中的使用傳統。
從構詞法分析,"畢"取其"完全、徹底"的本義(《說文解字》釋為"田網也,象形"),"對"則取"應答"的引申義(《爾雅·釋诂》訓為"答也")。二者結合形成的并列結構,既保留單字本義又産生協同效應,符合漢語複合詞"義合構詞"的普遍規律。現代語言實踐中,該詞多用于學術考據與古籍校注領域。
“畢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畢對”意為了結因果報應,強調結束因緣果報的循環。其中:
該詞源自佛教因果觀念,常見于宗教或古典文獻。例如《太平廣記》引南朝劉義慶《幽明錄》記載,安世高為償還前世業債,主動赴會稽“畢對”,最終被殺以了結因果()。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太平廣記》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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