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留征集。《元典章·工部二·船隻》:“官司差人搬販米麥物斛,重載船隻,指以雇訖船為名,強行剝卸拘撮,緻使客旅不通。”《元典章·戶部八·恢辦課程條畫》:“雖有拘撮舡隻文字,如無許令拘撮客旅,運鹽綱舡諸人不得應付。”
“拘撮”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扣留征集,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曆史用法
該詞多見于元代法典《元典章》中,例如:
使用場景
通常用于描述古代官府因公務需要(如運輸鹽糧)采取的強制性行政措施,帶有一定負面色彩,可能引發民間不滿。
相關詞彙
與“拘拿”“征調”等詞義相近,但更強調“強制扣留”與“集中調用”的雙重行為。
提示:該詞現代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法律條文研究。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典章》原文或權威古籍注解。
拘撮(jū cuō)這個詞是一個動詞,意思是追捕、拘捕、抓獲。它由“拘”和“撮”兩個部分組成。
拘的部首是手,拆分的筆畫是丨一丿丨;撮的部首是手,拆分的筆畫是扌乇。
《說文解字》中解釋拘撮的來源是“括也獲也”,意為限制、收攏、俘獲。古代多用于捕捉獵物或抓獲逃犯的動作。
拘撮的繁體字為「拘撮」。
古時候,拘撮的漢字書寫形式可能有所不同。如《說文解字》中的寫法是「拘蒭」,意為捉住;《康熙字典》中的寫法是「拘蔟」,意為堆積。
1. 警察拘撮了逃犯,保護了社會的安全。
2. 獵人成功拘撮了一隻狡猾的狐狸。
3. 目擊者描述了拘撮罪犯的外貌特征。
1. 拘捕:捕捉和帶走。
2. 拘禁:将人關押起來,限制其自由。
3. 拘留:限制人的行動自由,通常在短期内對違法者采取的措施。
4. 拘束:限制、約束。
逮捕、抓捕、捉拿。
釋放、放出、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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