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留征集。《元典章·工部二·船隻》:“官司差人搬販米麥物斛,重載船隻,指以雇訖船為名,強行剝卸拘撮,緻使客旅不通。”《元典章·戶部八·恢辦課程條畫》:“雖有拘撮舡隻文字,如無許令拘撮客旅,運鹽綱舡諸人不得應付。”
拘撮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文言文或特定學術語境中。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拘撮(jū cuō)指通過強制手段将人或物聚集、收攏在一起,常帶有束縛、限制的意味。
核心語義:
二者結合,強調以強制性方式将分散的事物集中管控。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
本義:強制收聚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
引申義:管控與束縛
來源:《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2000年)
來源:《漢語語法史》(王力著,商務印書館,1989年)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古典文獻或哲學著作(如道家思想)。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側重學術性考據。現代交流中建議使用"征調""管控""收束"等替代詞。
“拘撮”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扣留征集,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曆史用法
該詞多見于元代法典《元典章》中,例如:
使用場景
通常用于描述古代官府因公務需要(如運輸鹽糧)采取的強制性行政措施,帶有一定負面色彩,可能引發民間不滿。
相關詞彙
與“拘拿”“征調”等詞義相近,但更強調“強制扣留”與“集中調用”的雙重行為。
提示:該詞現代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法律條文研究。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典章》原文或權威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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