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檢舉,查察。 漢 蔡邕 《上封事陳政要七事》:“或有抱罪懷瑕,與下同疾,綱網弛縱,莫相舉察。”《北齊書·司馬子如傳》:“ 乾明 初,領禦史中丞,正色舉察,為朝廷所許。”《元史·世祖紀十二》:“詔行大司農司、各道勸農營田司,巡行勸課,舉察勤惰。”
(2).指選拔甄錄人材。 唐 蘇鹗 《蘇氏演義》卷上:“ 後漢 尚書令 左雄 ,欲限四十已上方可舉察。 胡廣 駮之,茂才異行者不拘年限……自 吳 、 魏 、 晉 ,皆以郡舉孝廉、察秀才,故州郡長史别駕皆赴舉察。”
"舉察"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舉"(推薦、檢舉)和"察"(考察、監督)兩個動詞組合而成,主要含義是推薦并考察人才,或檢舉并查明問題。其核心意義在于通過推舉與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對人或事的甄别與監督。以下是詳細解釋:
舉薦與考察
指向上級推薦人才,并對其品行、能力進行審查核實。
例:漢代實行察舉制,地方官有責任"舉察"孝廉供朝廷選用。
檢舉與查證
指揭發不法行為并調查真相,常見于司法或行政監督語境。
例:禦史負責"舉察"官吏渎職,以肅清吏治。
源于古代選官制度
"舉察"與察舉制(漢代至魏晉的選官制度)直接相關。地方官需定期考察、推舉德才兼備者(如孝廉、秀才),經中央複核後授官。
來源:《後漢書·百官志》載"刺史……歲舉察吏民有茂才異行者"。
擴展至監察職能
唐宋以後,"舉察"更多指向監察官員檢舉違法失職行為。如宋代台谏官可"風聞舉察",即根據傳聞彈劾官吏。
來源:《宋史·職官志》記禦史"掌舉察官邪,肅正綱紀"。
現代漢語中,"舉察"一詞使用頻率較低,但仍在以下場景保留語義:
《漢語大詞典》
釋義:"推薦并考察人才;檢舉并查明問題"。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
(注:因版權限制未提供鍊接,可查閱圖書館或知網數據庫)
《古代漢語詞典》
強調"舉察"在秦漢官制中的核心地位,指出其與"察舉"為同源詞。
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2014年修訂版。
"舉察"融合了推舉與監督的雙重職能,是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人才選拔與廉政監督的重要機制。其詞義演變反映了從漢代察舉制到後世監察制度的延續性,現代雖少用,但仍是理解古代制度的關鍵詞。
“舉察”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舉”(檢舉、選拔)和“察”(審查、考察)組合而成,其含義可分為兩類:
指對違法或失職行為進行揭露和審查。例如:
指通過考察推舉人才,多用于古代官員選拔制度。例如: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兼具監督與選拔的雙重職能,體現了官僚體系中“監督”與“用人”并重的特點,但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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