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tepchild]∶某人的妻或夫在前次婚姻關系中所生的孩子
(2) [stepson]∶丈夫與前妻或妻子與前夫所生之子
過繼之子。《淮南子·缪稱訓》:“繼子得食,肥而不澤,情不相與往來也。” 高誘 注:“繼子有假母也。” 清 俞樾 《茶香室叢鈔·為人後者不入》:“此與喪服所言為人後者不同,猶言為他人子耳。以今言之,乃養子,非繼子也。”
“繼子”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具體含義,以下是綜合法律、社會關系及語源學的詳細解釋:
社會關系角度
繼子指因父母再婚形成的親屬關系中的子女,包含兩種情況:
語源學角度
古代稱“過繼之子”為繼子,即收養兄弟之子延續香火,如《淮南子》中“繼子得食”的典故()。
法律認定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需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表現為:
繼承權與贍養義務
“繼子”既是社會親屬關系的描述,也需結合法律事實判定權利義務。實際應用中需區分日常用語與法律定義,避免混淆。
《繼子》是指通過婚姻關系與自己無親緣關系的子女。通常是由配偶之前的婚姻所生的子女。繼子與自己的親生子女在法律和家族關系上的地位是不同的。
"繼子"的拆分部首是“纟”和“子”。其中,纟是纖維部首,而子是漢字的常見部首之一。它們分别代表紡織品和兒童。
根據筆畫數來看,"繼子"一共有9個筆畫。
"繼子"一詞是由漢字組成的,并沒有具體的來源故事。它是通過簡單地組合紡織品和兒童兩個部首形成的,表示非親生的子女。
在繁體中文中,"繼子"的寫法與簡體中文相同。
在古代漢字中,"繼子"的拼音字母的順序不變。但是,它的字形可能有一些變化,比如在字的結構和末尾的位置可能會有所區别。
1. 我的丈夫有一個可愛的繼子,他非常懂事。
2. 雖然他們是繼子關系,但他們有着深厚的親子情感。
1. 繼父(gòu fu):指由配偶之前的婚姻所生的子女的父親。
2. 繼女(jì nǚ):指通過婚姻關系與自己無親緣關系的女兒。
義子(yì zǐ)、義女(yì nǚ)
親子(qīn zǐ)、親生子(qīn shēng z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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