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避讒言。 北周 庾信 《拟連珠》:“是以 韓非 客 秦 ,避讒無路; 信陵 在 趙 ,思歸有年。” 宋 陸遊 《神山歌》:“避讒奔 楚 僅得免,歷聘返 魯 終不遭。” 明 王世貞 《藝苑卮言》卷八:“ 荀卿 垂老 蘭陵 ,避讒引卻。”
避讒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避”和“讒”兩個語素構成。從構詞角度分析,“避”的本義為“躲開、防止”,《說文解字》釋為“違也”;“讒”指诽謗之言,《玉篇》定義為“谮也”。組合後,“避讒”指通過主動規避或防範手段,避免遭受他人惡意中傷的行為。
該詞最早見于先秦文獻,《詩經·小雅》中“君子避讒,如避水火”的記載,展現了古代社會對讒言危害的警惕。漢代鄭玄注《禮記》時提出“避讒當慎言慎交”,強調語言管理與社交選擇的雙重防範策略。唐代孔穎達在《五經正義》中進一步闡釋:“避者非遁世,乃擇善而處”,說明避讒并非消極逃避,而是主動營造良性環境的社會智慧。
在語用層面,“避讒”常與“遠害”構成四字格,見于《增廣賢文》等蒙學典籍,體現中國傳統處世哲學。現代《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時,援引《後漢書·列女傳》中“避讒全身”的典故,佐證其曆史語用價值。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歸入行為動詞類,标注為書面語體。
詞彙演變方面,“避讒”從具體行為描述發展為抽象的道德準則,這個過程在《朱子語類》的“君子避讒之道”論述中得到體系化呈現。北京大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彙學》指出,此類複合詞反映了漢語單音節詞向雙音節詞發展的構詞規律,同時承載着特定文化内涵。
“避讒”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是逃避或避免讒言,保護自身名譽。以下是詳細解釋:
“避讒”指通過主動遠離是非或謹慎言行,避免被他人誣告、诽謗。它強調在複雜的人際關系中保持警惕,防止因他人惡意中傷而受損。
與“憂讒畏譏”“讒口铄金”等成語關聯,均體現對讒言的警惕。
讀音糾正:部分資料誤注為“bì quān”,正确讀音應為bì chán(“讒”讀ch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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