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強迫帝王讓位給别人。 前蜀 王建 《答梁通聘書》:“俱非恃強逼禪,皆以行道濟時。” 諸葛計 《南唐先主李昪年譜·昇元五年》:“ 昇 鎮 金陵 時, 建勳 為副使,嘗參逼禪事。”
"逼禅"是由"逼迫"與"禅讓"組合而成的曆史術語,特指中國古代通過脅迫手段迫使在位君主讓位的政治行為。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尚書》記載的堯舜禅讓傳說,但在實際操作中多表現為權臣以武力威懾迫使君主退位的非自願權力交接。
從構詞法分析,"逼"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近也",引申為強力迫近;"禅"字在《爾雅·釋诂》中解作"讓也",特指帝王傳位。二字組合形成"以強力手段達成權力轉移"的複合語義,常見于二十四史對改朝換代事件的記載。
典型案例包括:
該現象在宋代理學家朱熹《資治通鑒綱目》中被歸為"權臣僭越"的政治異變,明清之際王夫之《讀通鑒論》則指出其本質是"以禮文飾篡奪"的權力遊戲。現代曆史學家呂思勉在《中國通史》中強調,這類事件深刻反映了古代"天命觀"與現實政治力量的博弈。
“逼禅”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指通過武力或脅迫手段迫使帝王讓位()。
該解釋源于古代文獻記載,如五代十國時期前蜀王建在《答梁通聘書》中提到“俱非恃強逼禅,皆以行道濟時”,此處“逼禅”即指以非正當手段強迫君主禅讓皇位。南唐史料中也有類似用例,如諸葛計《南唐先主李昪年譜》提到大臣參與“逼禅事”,均指向政權更疊中的強迫禅讓行為()。
在極少數現代非權威資料中(如培訓網相關網頁),該詞被解釋為通過外力強迫他人進入禅定狀态,引申為“強迫他人接受某種觀念”()。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或權威佛學典籍佐證,可能為現代網絡語境下的衍生義,需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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