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crifice] 供奉祭品祭神
陳列祭品祀神供祖。《逸周書·周月》:“至於敬授民時,巡狩祭享,猶自 夏 焉。” 唐 韓愈 《祭湘君夫人文》:“外無四垣,堂陛頽落,牛羊入室,居民行商,不來祭享。”《清史稿·後妃傳·太祖孝慈高皇後》:“上深悼之,喪歛祭享有加禮。” 茅盾 《參孫的複仇》:“有一天, 非利 土人的首領們召聚了他們的族人,祭享他們的大神。”
祭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特定儀式向神靈、祖先供奉祭品以示崇敬與追思。《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陳列祭品以供奉神靈或祖先”,該行為既包含物質層面的供奉,也承載精神層面的祈願。
從詞源構成分析,“祭”字甲骨文象手持肉置于祭台之形,本義為獻祭;“享”字金文象宗廟祭祀之器,引申為神靈享用祭品後的賜福。《中國禮儀大辭典》指出,祭享活動在商周時期已形成完整體系,包含牲牢、玉帛、酒醴等祭品種類,并與宗法制度深度綁定。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呈現雙重語境特征:在《後漢書·祭祀志》中“冬至祭享南郊”指向國家祭祀典禮;而蘇轼《祭歐陽文忠公文》“歲時祭享,以慰永懷”則側重家族祖先祭祀。現代漢語中,其使用場景多集中于傳統文化研究、民俗學論述及曆史文獻解讀領域。
《中華禮制變遷史》特别強調,祭享制度作為“禮”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規範了祭祀程式,更通過“敬天法祖”的理念維系了古代社會的倫理秩序,其文化基因至今仍影響着東亞地區的祭祀習俗。
“祭享”是一個漢語詞語,指通過陳列祭品進行祭祀神靈或祖先的儀式,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均有體現,具體解釋如下:
祭享指陳設祭品,表達對神靈或祖先的敬意。核心包含兩方面:
祭祀行為不僅是宗教活動,還承載着社會倫理功能:
部分網絡資料(如)将其歸為成語,但傳統典籍中更多作為普通詞語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逸周書》《韓愈文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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