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招集同類或同族的人。 唐 柳宗元 《貞符》:“焚坼抵掎,奔走轉死之害不起,而人乃克鳩類集族,歌舞悅懌,用祗于元德。”
"鸠類集族"并非現代漢語常用固定短語,其含義需結合構成該短語的單字本義及古籍文獻中的類似表述進行綜合解讀。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其核心含義可解析如下:
鸠(鳩)
《說文解字》釋為"鹘鸼",指斑鸠類鳥類,引申為聚集、安定(如《尚書·堯典》"共工方鸠僝功")。
《爾雅·釋诂》注:"鸠,聚也。"
類(類)
《說文》:"種類相似,唯犬為甚",本義指相似事物的集合(如《周易·乾卦》"則各從其類也")。
集
《說文》釋"群鳥在木上",象形字,核心義為彙聚、歸攏(如《詩經·周南》"黃鳥于飛,集于灌木")。
族
《說文》:"矢鋒也",假借為血緣群體或事物分類(如《周禮·地官》"四闾為族")。
"鸠類集族"屬文言并列結構,四字義近互文:
指通過聚集、歸整相似事物而形成系統化的分類群體。其核心邏輯包含:
類比《周易·系辭》"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強調對事物進行歸類整合的方法論。
該短語多見于典章制度及博物類文獻:
如《周禮·地官》記載物産時"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實為"鸠類集族"的實踐。
《漢書·食貨志》"鸠民聚貨"體現将民衆按職業分類管理的邏輯,與"集族"概念相通。
綜合權威辭書釋義,可概括為:
通過系統化聚合與區分,将具有共同特征的人、事、物歸并為有層級的集合體系。其本質是古代中國對"分類學"與"社會組織學"的複合表達。
類似表述見《禮記·月令》"命宰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體現資源分類整合思想。
“鸠類集族”是一個漢語成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指招集同類或同族的人,比喻人們因共同目标或特點聚集形成群體。
多用于形容群體為共同利益或目标而聯合,如團隊協作、社區活動等。
例如:“鄉村振興中,村民們鸠類集族,共同發展特色産業。”
該成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文學或曆史語境,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褒貶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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