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伸雪冤屈,揭發奸慝。
“理寃摘伏”是一個四字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析如下:
指通過公正的方式處理冤案、揭露隱情,使真相得以昭雪,常與司法公正或糾正不公行為相關聯。
單字分解:
整體意義:
成語強調從辨明真相到最終平反的全過程,既有“伸雪冤屈”的正義性,也包含“揭發奸慝”的主動性(如揭露惡行或陰謀)。
該成語在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文學或曆史語境。如需具體案例或更多近義詞,可參考詞典類工具(如)。
《理寃摘伏》是一個成語,意為揭發冤枉事,伏法冤案,平反冤屈。
《理寃摘伏》的組成部首分别是:理、寸、扌、目、攵,其中“寸”是偏旁部首,“扌”是手部偏旁部首,其他為實體部首。
拆分後的蕭和筆畫數分别為:
理(玉部:9畫)、寃(宀部:9畫)、摘(扌部:14畫)、伏(亻部:6畫)。
《理寃摘伏》最早出現在古代中國文獻《左傳》中,原文是“寃己去之,而寃寡者伏”,意為将冤枉之事揭發出來,被冤屈的人得到平反。
在繁體字中,理寃摘伏的字形與簡體字相似,隻是結構稍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演變過程中,與現代字形有所不同,但意思和發音基本相同。例如,理的古代寫法為“釐”,寃的古代寫法為“冤”,摘的古代寫法為“戳”。
伏的古代寫法一般為“附”或“服”,具體寫法因時代和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他利用自己的社會關系,成功理寃摘伏了一個冤案。
烈士遭受冤屈,但最終通過力證,實現了理寃摘伏。
相關的組詞有:理直氣壯、寃解、摘詞、伏法等。
近義詞有:平反冤案、平反冤屈、昭雪等。
反義詞有:冤屈不明、冤案難破、誣告成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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