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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欲的意思、理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理欲的解釋

“天理人欲”的省稱。語出《禮記·樂記》:“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按,後 宋 代理學家把“天理”解釋為封建的倫6*理綱常,“人欲”解釋為人的生活欲望,并認為二者不容并立。《宋史·陳宓傳》:“ 宓 天性剛毅,信道尤篤,嘗為《朱墨銘》,謂朱屬陽,墨屬陰,以驗理欲分寸之多寡。”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辨論性天,剖析理欲。” 楊度 《梁氏<中國之武士道>叙》:“誠以理欲交戰之際,必有一勝一敗。”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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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理欲是漢語哲學與倫理學中的核心概念,指“天理”與“人欲”的對立統一關系。“理”代表道德準則或宇宙規律,“欲”指人的自然欲望或物質需求。這一概念最早系統闡釋于宋代程朱理學,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欲”(《朱子語類》),主張以道德理性約束私欲,達到社會和諧與個人修養的統一。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理欲”包含三層内涵:

  1. 哲學本體:天理是萬物運行的終極依據,如《禮記》注疏所言“理者,天之體”;人欲則是人性中需節制的部分。
  2. 倫理實踐:程颢強調“視聽言動非理不為,即是禮,禮即是理也”(《二程遺書》),将克己複禮作為理欲調適的實踐路徑。
  3. 辯證關系:清代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提出“理者存乎欲者”,認為理欲并非絕對對立,主張“以理節欲”而非滅欲。

現代《漢語大詞典》将“理欲”定義為“天理與人欲,宋明理學家的道德修養論”(商務印書館,2020年版)。這一概念至今影響着漢語文化中關于道德自律與人性需求的讨論,如當代新儒家學者強調的“欲而不貪”原則。

參考來源: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漢語大詞典》(第7版)。

網絡擴展解釋

“理欲”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理”和“欲”構成,主要表達理智與欲望之間的沖突關系。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理”指理智、原則或倫理綱常,“欲”指人的欲望或物質需求。兩者常被置于對立狀态,體現人在決策時面臨的内心矛盾。例如,宋代理學家程頤、朱熹将“天理”(封建倫理)與“人欲”(生活欲望)視為不可調對立概念。

二、詞源與發展

  1. 經典起源:最早見于《禮記·樂記》“滅天理而窮人欲”,指人若被物質欲望主導,會喪失道德準則。
  2. 理學強化:宋代儒學将“天理”解釋為封建倫理(如三綱五常),認為“人欲”需受壓制,形成“存天理,滅人欲”的極端主張。
  3. 後世批判:明清思想家(如王夫之、戴震)提出“理存于欲”,主張道德準則應基于合理的生活需求,反對完全否定欲望。

三、文化内涵

《說文解字》等典籍中,“理”與“欲”的釋義反映了傳統人學觀念:既強調倫理約束,又隱含對人性自然的關注。例如,“理”的篆書字形含“治玉”之義,暗喻規範與雕琢;而“欲”的甲骨文則與“谷”相關,象征生理需求。

四、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描述道德抉擇或心理矛盾,如:

五、延伸思考

現代視角下,“理欲”可理解為理性與感性的平衡問題,而非絕對對立。例如心理學中的“超我與本我”理論,與這一傳統概念有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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