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理與正義。《孟子·告子上》:“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品藻》:“有人問 袁侍中 曰:‘ 殷仲堪 何如 韓康伯 ?’答曰:‘理義所得,優劣乃復未辨。’” 宋 葉適 《著作正字二劉公墓志銘》:“其學本於師友,成於理義,輕爵祿而重出處,厚名聞而薄利勢。” 明 海瑞 《興革條例·刑屬》:“小民不顧理義當否,以訟輸為深愧。”
(2).指社會道德規範,行事準則。《呂氏春秋·勸學》:“人君人親不得其所欲,人子人臣不得其所願,此生於不知理義。” 高誘 注:“不知理義,在君父則不仁不慈,在臣子則不忠不孝。”
(3).專指儒家的經義。《北史·劉芳傳》:“ 芳 音義明辨,疑者皆往詢訪,故時人號為 劉石經 …… 芳 理義精贍,類皆如是。”《文獻通考·經籍九》:“ 公羊 、 穀梁 考事甚疏,然理義卻精,此二人乃是經生,傳得許多説話,往往不曾見國史。” 清 戴震 《題<惠定宇先生授經圖>》:“夫所謂理義,苟可以舍‘經’而空憑胸臆,将人人鑿空得之,奚有於經學之雲乎哉?”
"理義"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素分解 "理"指事物的客觀規律或内在邏輯,《說文解字》釋為"治玉也",引申為條理、準則;"義"在《說文》中訓為"己之威儀",後發展為道德準則。兩者結合構成倫理綱常的核心概念。
二、典源釋義 《漢語大詞典》記載三重内涵:
三、現代诠釋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界定為"符合社會倫理的道德準則與行為規範",包含三重維度: • 自然法則:如《周易》"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 人倫綱常:《禮記》"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 • 社會正義:管仲"禮義廉恥,國之四維"的治國理念
該詞在當代多用于學術讨論與道德建設領域,常見于哲學、倫理學、社會學等學科文獻,體現中華文化"天人合一"的倫理觀。
“理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包含多層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符合社會普遍認同的公正原則和道義準則,體現對是非标準的判斷。例如,《呂氏春秋》中提到“不知理義”會導緻君父不仁、臣子不忠,強調其作為行為規範的約束性。
特指社會約定俗成的倫理規則和處事标準。如《北史·劉芳傳》中“理義精贍”指儒家經義的嚴謹性,反映古代對道德秩序的重視。
專指儒家學說中的經典思想和核心價值,如仁、禮、忠、孝等。曆史上常通過注釋經典(如《公羊》《穀梁》)來闡釋“理義”,成為士人治學的基礎。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如《呂氏春秋》《北史》)進一步理解其曆史用法。如需完整釋義,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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