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皇帝把臣下的奏章留在宮禁中,不交議也不批答。用于行為方面。也作“留中不出”、“留中不下”。
語本《史記·三王世家》:“四月癸未,奏未央宮,留中不下。”
蔡東藩《五代史演義》32回:“給事中蕭俨,複上疏極谏,俱留中不發。”
"留中不發"是源自中國古代行政制度的政治術語,指君主将臣子呈遞的奏章留置在宮中不予批複,也不向下傳達。該詞語由"留中"與"不發"兩個動賓結構組成,前者意為留在禁中(皇宮),後者指不向外發布。
從行政運作層面分析,這種行為常見于三種情形:其一,君主通過暫緩批複觀察事态發展,屬于政治權謀手段,《明史·神宗本紀》記載萬曆帝曾将彈劾奏章"留中"以制衡朝堂勢力;其二,涉及敏感議題時,君主為避免争議選擇冷處理,如清代道光朝對鴉片貿易相關奏疏多作留中處理;其三,君主個人怠政導緻的文書積壓,明末崇祯帝雖勤政卻因決策猶疑緻使大量奏本滞留内廷。
《漢語大詞典》将該詞釋義為"皇帝把臣下的奏章留在宮禁中,不交議也不批答",精準揭示了其行政凍結特性。在文書制度高度發達的明清時期,留中不發作為非正式政治手段,既維護了皇權權威,也導緻政務滞礙,嘉靖朝因此出現"諸司章奏,有多年不報"的亂象。
“留中不發”是古代中國政治制度中的一種特殊處理奏章的方式,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皇帝将臣子呈遞的奏章留在宮禁中,既不批示意見,也不轉發給相關部門商議或執行。這種做法常見于明清時期,體現了君主對某些敏感議題的回避或權力掌控。
曆史出處
政治意圖
皇帝通過“留中不發”可達到以下目的:
這一做法雖能暫緩矛盾,但長期使用易導緻政務積壓、官員消極。例如明代萬曆帝曾大量“留中”奏疏,加劇了君臣隔閡與行政效率低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朝代的差異,可參考《明史·職官志》或《清會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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