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好、惡、喜、怒、哀、樂六情。《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 杜預 注:“為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使不過節。”
六志是漢語古典文獻中記錄情感表達方式的術語體系,最早見于《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于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 此處“六志”指代人類情感的六種基本類型,即喜、怒、哀、樂、好、惡,與“六氣”(陰、陽、風、雨、晦、明)的自然規律相呼應,體現古代哲學中天人合一的思想。
從訓诂學角度分析,“志”本義為“心意所向”(《說文解字》),後引申為情感狀态。《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注解,“六志”可理解為“六種情感傾向”,其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在學術研究中,現代學者楊伯峻于《春秋左傳注》強調,“六志”的提出标志着先秦時期對情感的系統化認知,為後世儒家“發乎情,止乎禮”的倫理觀奠定理論基礎。
“六志”是中國古代文獻中提出的一個概念,其核心含義及相關解釋如下:
“六志”指人的六種基本情感或意志,即好(喜好)、惡(厭惡)、喜(喜悅)、怒(憤怒)、哀(悲傷)、樂(快樂)。這一概念最早見于《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在讨論禮儀時提出,認為這些情感源于“六氣”(天地自然之氣),需通過禮法加以節制,避免過度。
需注意,部分資料(如)将“六志”解釋為“仁、義、禮、智、信、勇”六種道德志向,但此說法與主流文獻記載不符,可能為誤傳或引申義。主流觀點仍以《左傳》的六情說為準。
“六志”反映了古代對情感管理的重視,可視為心理學與倫理學的早期結合,對理解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情感觀、社會規範有重要參考價值。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左傳》原文或相關禮學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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