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拘留人身。 唐 吳兢 《貞觀政要·納谏》:“ 蜀王 妃父 楊譽 ,在省競婢,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問。”
(2).謂朝臣退去,請準獨留,向上面奏。 宋 徐度 《卻掃編》卷中:“本朝宰執日同進呈公事,遇欲有所密啟,必先語閤門,使奏知。進呈罷,乃獨留身,謂之留身。” 宋 邵伯溫 《聞見前錄》卷八:“ 文靖 早朝,留身,奏曰:‘聞禁中貴人暴薨,喪禮宜從厚。’” 明 劉元卿 《賢奕編·幹局》:“ 丁晉公 執政,不許同列留身,唯 王文公 一切委順,未嘗忤其意。 文正 謂 丁 曰:‘欲面求恩澤,又不敢留身。’ 丁 曰:‘如公不妨。’”
(3).指保住性命。 清 昭槤 《嘯亭續錄·明春二公論戰》:“因策馬歸,故身不預難,其後卒以滅敵,蓋留身有待也。”
“留身”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三種含義,其解釋和用法可根據不同語境有所區别:
拘留人身
指将人扣留或限制自由。此用法多見于唐代文獻,例如唐·吳兢《貞觀政要》記載:“薛仁方留身勘問”,即指官員拘留涉事人員進行審問。
朝臣單獨留下面奏
此為宋代政治術語,指大臣在早朝後請求單獨留下向皇帝密奏。據宋·徐度《卻掃編》載,宰執大臣遇密事需啟奏時,“進呈罷,乃獨留,謂之留身”。這一用法體現了古代君臣奏對制度的特殊性。
保住性命
清代文獻中引申為“留存生命以待時機”,如昭梿《嘯亭續錄》提到将領“留身有待”,即通過謹慎行事保全自身。
補充說明:
建議在閱讀古文時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優先參考前三種經典含義。
“留身”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漢字組成。第一個字是“留”,它的部首是田,總共有6畫;第二個字是“身”,它的部首是身,總共有7畫。
“留身”一詞源于古代漢字,主要用于表示一個人保留或保護自己的身體或身份。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留身」。
在古代漢字中,「留身」這個詞的寫法并沒有太大變化,因為它的含義和形狀在演變中沒有發生重大改變。古代人們将這個詞寫作「留身」,字形與現代寫法基本相同。
1. 在戰鬥中,士兵們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留身自保。
2. 在現代社會中,我們需要留身維護自己的權益。
留守、保留、自保、保身
保留、自我防範、維護
暴露、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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