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訴;控告。《唐律疏議·鬥訟·邀車駕撾鼓訴事不實》:“車駕行幸,在路邀駕申訴,及於魏闕之下,撾鼓以求上聞……謂上文以理訴不實,得杖八十。” 宋 洪邁 《夷堅辛志·劉和尚犬》:“我是庵内 劉和尚 之母……被兒打詈,思之悶絶,無處理訴,已自投溺於池。”
(2).審理訴訟。 明 劉基 《郁離子·九難》:“發號施令,理訴決訟。”
“理訴”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其釋義和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申訴或控告
指通過陳述理由來維護自身權益或主張觀點,常見于古代法律文書中。例如《唐律疏議》提到“以理訴不實,得杖八十”,說明在正式申訴中需提供合理依據()。宋代洪邁《夷堅辛志》中也有“無處理訴”的描述,強調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
審理訴訟
作為動詞使用時,可指官府對案件的審理過程。如明代劉基《郁離子》記載“發號施令,理訴決訟”,表明該詞在古代司法體系中的職能屬性()。
“理訴”由“理”(理由、道理)和“訴”(陳述、訴求)組合而成,體現通過邏輯論證表達訴求的核心含義()。
建議需要嚴謹考證時,優先參考《唐律疏議》《夷堅志》等古籍原文,或權威法律史文獻。
《理訴》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理性地訴說、解釋或闡述。該詞一般用于表達對某種事物或思想的理性分析和陳述,可以用于不同場合,包括寫作、演講和交流等。
《理訴》的拆分部首是「理」和「言」。其中「理」作為主部首,表示與理性思考、分析有關;「言」作為輔部首,表示與言語、表達有關。
根據字典統計,《理訴》一詞共需6畫,拆分按照筆畫順序為:「㇛(3畫)」、「言(7畫)」、「吅(3畫)」。
《理訴》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理」字起初用作表示理性思考、理解的意思,而「訴」字用作表示陳述、訴說的意思。兩者合并後形成了「理訴」的組合詞。
繁體字形如下:「理說」。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理」字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表示用于理解和分析;而「訴」字的寫法略有不同,其古代字形為「訴」。
古代寫法示例:
理:㇛(3畫)
訴:言(7畫)+ 具 (5畫) = 訴(12畫)
以下是幾個使用《理訴》的例句:
1. 他運用邏輯和事實,對這個問題進行了一次深入的理訴。
2. 她以清晰、有條理的方式對觀點進行了理訴,使得聽衆能夠更好地理解。
3. 這篇文章通過精辟的理訴,為讀者呈現了一幅生動的人物形象。
與《理訴》相關的詞語有:
1. 組詞:理解、訴說、論述。
2. 近義詞:辯解、說明、闡釋。
3. 反義詞:武斷、主觀、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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