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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塵的意思、六塵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六塵的解釋

佛教語。即色、聲、香、味、觸、法。與“六根”相接,便能染污淨心,導緻煩惱。《圓覺經》卷上:“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宗密 疏:“六塵是境,識體是心。” 南朝 宋 鮑照 《佛影頌》:“六塵煩苦,五道綿劇。” 宋 司馬光 《送李益之侍郎緻政歸廬山》詩之二:“六塵皆外物,萬法盡迷途。” 明 劉基 《松風閣記》之二:“我佛以清浄六塵為明心之本,凡耳目之入,皆虛妄耳。” 瞿秋白 《豬八戒》:“一切愛戀六塵,以至于‘ * 是沒有的,是幻執的……不如努力把漆黑一團都滅絕了,成個正覺’,得證涅槃。”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六塵是佛教哲學中的重要概念,指人類通過感官接觸外界時産生的六種知覺對象,對應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色、聲、香、味、觸、法的合稱”,這六種感知對象被認為會污染清淨本性,故稱“塵”。

從具體内涵分析:

  1. 色塵:視覺對象,包括形色與顔色,《楞嚴經》記載“眼根所見,顯色形色,總名為色”;
  2. 聲塵:聽覺對象,涵蓋自然聲響與人造音聲,《成唯識論》稱“耳根所取,執受與非執受聲”;
  3. 香塵:嗅覺對象,包含香、臭等氣味,《俱舍論》指出“鼻識所緣,好香惡香及平等香”;
  4. 味塵:味覺對象,如甜、苦等,《法華經》喻為“舌根嘗味,起貪着心”;
  5. 觸塵:觸覺對象,含冷熱滑澀等,《大智度論》強調“身根所覺,違順俱非”;
  6. 法塵:意識對象,即抽象概念,《瑜伽師地論》解釋為“意根所緣,過去諸法影像”。

在佛教修行中,六塵被視為引發煩惱的媒介。《佛學大辭典》強調“六塵能染污真性”,故倡導“六根清淨”以超越塵境束縛。現代佛學研究認為,此概念揭示了人類認知活動與心理執着的關聯機制(《佛教哲學通論》,中華書局)。

網絡擴展解釋

“六塵”是佛教術語,指六種能污染心性的感官對象,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相互作用,形成人的感知與煩惱。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六塵即色、聲、香、味、觸、法,對應六根的感知對象:

  1. 色塵(眼根所對):視覺對象,如顔色、形狀等()。
  2. 聲塵(耳根所對):聽覺對象,如音樂、噪音等()。
  3. 香塵(鼻根所對):嗅覺對象,如香氣、臭味等()。
  4. 味塵(舌根所對):味覺對象,如酸甜苦辣等()。
  5. 觸塵(身根所對):觸覺對象,如冷暖、軟硬等()。
  6. 法塵(意根所對):思維對象,如概念、記憶等抽象事物()。

哲學意義

  1. 污染清淨心:六塵通過六根引發貪、嗔、癡等煩惱,遮蔽本心清淨()。
  2. “六賊”之喻:佛教稱六塵為“六賊”,因其如盜賊般劫奪善法,使人沉溺世俗()。
  3. 修行關鍵:禅修需超越六塵的幹擾,達到“心不隨境轉”的境界()。

延伸概念


文化影響

六塵概念廣泛用于佛教經典與文學,如《圓覺經》提到“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強調對塵境的超脫()。

如需進一步了解六塵與修行的關系,可參考佛教經典或相關釋義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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