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官吏實習制度。 明 初定制,國子監生學習至一定年限,分撥到政府各部門實習吏事,稱“歷事”。實習凡三月,經考核,上等者報吏部候補,但須回監再學習一年,始正式授官。 清 初因承 明 制。《清史稿·選舉志一》:“積分歷事之法,國初行之。監生坐監期滿,撥歷部院練習政體。三月考勤,一年期滿送廷試。”
“曆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經曆事務、處理具體事情。它強調通過實際參與和操作來積累經驗或履行職責。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曆(歷)
事
合成詞“曆事”即表示親身經曆并處理具體事務的過程。
古代用法(明清制度)
例:《明史·選舉志》:“監生曆事,各衙門以勤惰為考核。”
(來源:《漢語大詞典》)
現代引申義
例:“他曆事多年,處事穩重。”
例:“曆事愈多,見識愈廣。”
《漢語大詞典》
明确收錄“曆事”詞條,釋義為“明代國子監生實習制度”,并擴展至實踐經曆含義。
(鍊接:漢語大詞典線上)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雖未單列“曆事”,但“曆”字條目下含“經曆”“閱曆”等近義詞,支持其“實踐”核心義。
(來源:商務印書館權威出版)
古代文獻
(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曆事”一詞兼具曆史專指性與現代通用性:
其核心始終圍繞“親身參與”與“能力成長”,是漢語中體現“知行關系”的重要詞彙。
“曆事”是明代至清初實行的官吏實習制度,主要針對國子監生。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起源 明代初期規定,國子監生在完成一定年限的學習後,需分配到政府各部門進行政務實習,稱為“曆事”。這一制度旨在通過實踐培養官員的實際能力。
流程與考核
延續與變革 清初沿襲了明代的曆事制度,但具體實施中有所調整。例如《清史稿》記載,監生需在部院“練習政體”,一年期滿後參加廷試。
補充說明:該制度體現了古代“學用結合”的教育理念,通過實習選拔實用型官員。需要注意的是,“曆事”一詞在部分文獻中也可能泛指“經曆的事件”,但此含義在曆史制度語境下較少使用。
百鬼衆魅襃遷怖鴿慘腹差參茶寮朝列邨雞皴皮錯牾刀刀斷講發動機飛除感刺鈎佩孤恓鶴長凫短換取麾汗蠒栗校注吉慶花基跱開天窗侃然塊坐匡阜老婆心連和連台本戲鍊習毛傳門啟槃木朽株炮場棚塞濮鈆乾熯牽慮輕桡嶔斜婍嬟肉色沙塵暴擅業十字口司巧搜刮外父文虻聞聲相思無面餅汙膺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蕭梁小陋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