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官吏實習制度。 明 初定制,國子監生學習至一定年限,分撥到政府各部門實習吏事,稱“歷事”。實習凡三月,經考核,上等者報吏部候補,但須回監再學習一年,始正式授官。 清 初因承 明 制。《清史稿·選舉志一》:“積分歷事之法,國初行之。監生坐監期滿,撥歷部院練習政體。三月考勤,一年期滿送廷試。”
“曆事”是明代至清初實行的官吏實習制度,主要針對國子監生。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起源 明代初期規定,國子監生在完成一定年限的學習後,需分配到政府各部門進行政務實習,稱為“曆事”。這一制度旨在通過實踐培養官員的實際能力。
流程與考核
延續與變革 清初沿襲了明代的曆事制度,但具體實施中有所調整。例如《清史稿》記載,監生需在部院“練習政體”,一年期滿後參加廷試。
補充說明:該制度體現了古代“學用結合”的教育理念,通過實習選拔實用型官員。需要注意的是,“曆事”一詞在部分文獻中也可能泛指“經曆的事件”,但此含義在曆史制度語境下較少使用。
曆事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經曆的事情或曆史事件。它可以泛指一個人或者一個群體所經曆的各種事情,也可以特指某個具體的曆史事件。
曆事拆分為兩個部首:廠(hanyu pinyin: chǎng)和亻(hanyu pinyin: rén)。廠部表示"廠房",亻部表示"人"。曆事的總筆畫數是8。
曆事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發展的時期。它的繁體字形為「歷事」,其中「歷」是歷史的意思,「事」表示事情。由于繁簡體字在書寫形式上有所差異,因此在台灣和香港等地多使用繁體字來書寫曆事。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曆事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例如,在《說文解字》中,曆事的寫法為「歷事」,而在《康熙字典》中,寫作「曆事」。這些變化可能是由于曆史和地域的不同導緻的。
他經曆了許多曆事,變得成熟而堅強。
這是一段具有重大曆事意義的曆史事件。
曆程、曆險、曆練、曆久、倔曆。
經曆、經驗、過程、事件。
未經曆、新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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