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官吏实习制度。 明 初定制,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称“歷事”。实习凡三月,经考核,上等者报吏部候补,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始正式授官。 清 初因承 明 制。《清史稿·选举志一》:“积分歷事之法,国初行之。监生坐监期满,拨歷部院练习政体。三月考勤,一年期满送廷试。”
“历事”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经历事务、处理具体事情。它强调通过实际参与和操作来积累经验或履行职责。以下从词典释义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历(歷)
事
合成词“历事”即表示亲身经历并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
古代用法(明清制度)
例:《明史·选举志》:“监生历事,各衙门以勤惰为考核。”
(来源:《汉语大词典》)
现代引申义
例:“他历事多年,处事稳重。”
例:“历事愈多,见识愈广。”
《汉语大词典》
明确收录“历事”词条,释义为“明代国子监生实习制度”,并扩展至实践经历含义。
(链接:汉语大词典在线)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虽未单列“历事”,但“历”字条目下含“经历”“阅历”等近义词,支持其“实践”核心义。
(来源:商务印书馆权威出版)
古代文献
(参考: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历事”一词兼具历史专指性与现代通用性:
其核心始终围绕“亲身参与”与“能力成长”,是汉语中体现“知行关系”的重要词汇。
“历事”是明代至清初实行的官吏实习制度,主要针对国子监生。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起源 明代初期规定,国子监生在完成一定年限的学习后,需分配到政府各部门进行政务实习,称为“历事”。这一制度旨在通过实践培养官员的实际能力。
流程与考核
延续与变革 清初沿袭了明代的历事制度,但具体实施中有所调整。例如《清史稿》记载,监生需在部院“练习政体”,一年期满后参加廷试。
补充说明:该制度体现了古代“学用结合”的教育理念,通过实习选拔实用型官员。需要注意的是,“历事”一词在部分文献中也可能泛指“经历的事件”,但此含义在历史制度语境下较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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