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賦役法,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裡,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馀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每年輪流由裡長一人、甲首一人,催征租稅;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某一年輪值充當的裡長,稱“裡排”。 清 初仍之。 明 沉榜 《宛署雜記·馬政》:“ 宛平 地畝與各衙門什伍犬牙。民貧,駕言餘地,售之貴介;裡排不敢問,則為逃絶。而冊載虛數,實犂然如舊。”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催徵》:“催徵花戶錢糧,惟憑裡長;而裡甲之總催,又有輪充排年。其裡排,往往地方猾棍、熟慣衙門者鑽充,或在城之豪蠹包攬。”參閱《明史·食貨志一》、《清史稿·食貨志二》。
“裡排”是明代至清初賦役制度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基本定義
指明代賦役法下,某一年輪值負責催征租稅的裡長。該制度以110戶為一裡,推選丁糧(人口與糧食産量)最多的10戶為裡長,剩餘100戶分為10甲,每甲10人。
組成與輪值規則
曆史沿革
該制度始于明代,清初沿用但後期逐漸改革。明人沈榜在《宛署雜記》中記載了相關案例,如宛平地區因土地買賣導緻裡排管理困難的問題。
功能與意義
通過輪值減輕單一裡長的負擔,同時确保賦稅征收的持續性,體現了明代以戶籍為核心的基層治理模式。
提示:若需了解更詳細的賦役制度背景,可參考《宛署雜記》等史料來源。
《裡排》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内部排序或局部排序,在計算機科學領域中常用來描述數據排序操作中針對特定範圍或部分數據進行排序的過程。
《裡排》的部首是裡,總筆畫數為7。
《裡排》一詞的來源比較普通,是由漢字“裡”和“排”組合而成。
《裡排》的繁體寫法為「裡排」。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因此,《裡排》在古時候的寫法可能與今天稍有不同,但基本上還是由相同的部首和筆畫組成。
在計算機科學中,我們經常需要對數據進行排序,有時候隻需要針對某個特定的範圍進行排序,這就是所謂的《裡排》。例如,我們可以使用快速排序算法對一個數組的某一部分進行《裡排》。
與《裡排》相關的組詞有:全排、名次排列、排序算法等。
與《裡排》的近義詞是部分排序。
與《裡排》的反義詞是全排,即對整個數據集進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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