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謗言。民間的非議。秉,通“ 謗 ”。《管子·小匡》:“其稱秉言,則足以補官之不善政。” 郭沫若 等集校引 王紹蘭 曰:“‘秉’當依《齊語》讀為謗,‘稱’即‘偁’之借字,《説文》‘偁,揚也’,謂揚其謗言令上聞也。”
“秉言”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文雅的書面用語,其含義需從字源和古典文獻中探尋。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和經典文獻的詳細解釋:
秉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凡執持曰秉。”
言
來源:《爾雅·釋诂》:“言,我也。”指表達己見。
“秉言”為動賓結構,直譯為“持守言論”,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
來源:孔穎達《尚書正義》釋“秉”為“執持”。
來源:朱熹《詩集傳》:“秉,執也;宣,遍;猶,謀也。”
《尚書·康诰》
“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彜,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叙,惟曰未有遜事。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罪……秉言 時勿替。”
- 釋義:要求臣子持守法度之言不可廢弛。
來源: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
《詩經·鄘風·定之方中》
“匪直也人,秉心塞淵。”
- 關聯:“秉心”與“秉言”結構相似,均強調内在持守。
來源: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
現代漢語中“秉言”極少單獨使用,多出現于仿古語境或固定表達: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收錄“秉”字詞條。
“秉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根據《管子·小匡》的記載,“秉言”最初指民間的非議或謗言,其中“秉”通“謗”(即“謗”的通假字)。例如,原文提到“其稱秉言,則足以補官之不善政”,意為通過民間言論來修正官方政策的不當之處。
現代語境中,“秉言”被解釋為堅守原則、仗義執言的行為:
作為名字使用時,“秉言”結合了以下特質: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來源(如《漢典》)同時收錄了古籍和現代兩種解釋,可能存在語義演變。若用于學術研究,建議結合具體文獻上下文判斷詞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管子》原文或權威詞典(如、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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