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官名。《周禮·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 唐 楊炯 《少室山少姨廟碑》:“旁求祀典,載垂天漢,始詔林衡,俄成壯觀。”
林衡是中國古代周代官職名稱,屬地官司徒系統,專司山林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其核心職責與釋義如下:
合稱“林衡”即執掌山林政令、稽查資源開采的官員,見于《周禮·地官司徒》:「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巡視山林,監督采伐行為,禁止濫砍盜伐(“凡竊木者有刑罰”)。
按需分配木材資源,保障宮廷營造、民生用材(“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
制定封山育林期,保障林木自然恢複(“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
征收山林特産(如木材、藥材)作為王室貢賦(“掌其政令,以時入其材”)。
原始職官記載,定義林衡職能框架。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周禮注疏》
系統考釋林衡的執法權與資源管理邏輯。
來源:清光緒刻本《周禮正義》卷三十
載錄漢代對虞衡制度的繼承與調整。
來源:中華書局《漢書》校注本
“林衡”體現了中國古代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的治理智慧,其職能類似現代林業監管部門,核心思想仍被生态保護理論借鑒(如“封山育林”“采伐限額”制度)。
“林衡”一詞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
林衡是西周時期設置的官職,最早見于《周禮·地官》。其主要職責包括:
該職位相當于現代的林業部與園林局結合體,掌管王族園林及國有林地。唐代詩人楊炯在《少室山少姨廟碑》中曾引用此官職名。
作為姓名使用時:
清代福州文人林玑(字羲孺)也以「林衡」為號,此人為康熙年間詩社成員,善書法詩文,以氣節著稱。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周禮》典籍記載、曆代文獻引用及姓名學釋義,如需查詢具體古籍原文,可參考《周禮注疏》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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