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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裁判權的意思、領事裁判權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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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裁判權的解釋

帝國主義國家通過不平等條約,在殖民地或附屬國攫取的一種特權,即它的僑民在當地的民事、刑事訴訟,所在國法庭無權審理,而由它派駐當地的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審判。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領事裁判權是近代西方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在中國攫取的司法特權,其核心内容可歸納如下:

1. 基本定義 外國僑民在中國領土内涉及民事或刑事訴訟時,不受中國法律管轄,而由該國駐華領事依據其本國法律審判。這種制度被稱為"治外法權",最早通過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确立,後經《望廈條約》(1844年)、《天津條約》(1858年)等擴展到所有列強。

2. 司法特征

3. 實質影響 嚴重破壞中國司法主權,形成"國中之國"現象(、)。如英國在上海租界設立會審公廨,美國在廈門設立領事法庭,直接架空中國司法管轄權。這成為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

4. 廢除曆程

5. 現代區别 當代外交豁免權基于國際法對等原則,僅限外交官且不覆蓋普通公民。而領事裁判權本質是單方面司法特權,普通僑民也享有司法豁免。

注:該特權涉及《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望廈條約》等19個不平等條約,完整條約清單可通過、來源查看。

網絡擴展解釋二

領事裁判權,是指領事機構在外國領事轄區對本國公民和法人的民商事糾紛、刑事犯罪案件等進行審判的權利。其中,“領事”指的是各國駐外領事館派駐的領事官員;“裁判”則是指對案件進行判斷和決定;“權”表示這是一種具有合法性和權力的行為。 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 領:部首為頁,筆畫數為14; - 事:部首為亻(人),筆畫數為8; - 裁:部首為衣,筆畫數為12; - 判:部首為刀,筆畫數為7; - 權:部首為木,筆畫數為12。 《領事裁判權》這個詞的來源是中國法律術語,繁體字為「領事裁判權」,意為領事機構的審判權限。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保持了相似的意義。 以下是一些例句: 1. 根據《領事裁判權公約》,領事機構可行使對在其轄區内的本國公民的裁判權。 2. 該國領事官員依法行使領事裁判權,确保了公平與正義。 一些相關的組詞有: 1. 領事機構 2. 領事官員 3. 領事轄區 4. 領事裁判 5. 領事公約 6. 領事權力 一些近義詞包括: 1. 領事司法權利 2. 領事審判權 3. 領事司法權限 一些反義詞可能包括: 1. 正式法院裁判權 2. 國内法院裁判權 以上是關于《領事裁判權》的相關内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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