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凌殴打。《明史·后妃传二·孝纯刘太后》:“ 熹宗 即位,降敕暴选侍凌殴圣母因致崩逝及妄覬垂帘状。”
根据《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的释义,“凌殴”是由“凌”和“殴”两个语素构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持续性地欺压并施加暴力。具体解析如下:
本义为“侵犯”“欺压”,引申为“欺凌”“威逼”。如《楚辞·九叹》中“凌惊雷”即含威压之意。
本义为“击打”,《说文解字》释为“捶击物也”,后专指对人施加肢体暴力。
二字组合后,“凌殴”强调以欺压为目的的持续性暴力行为,其严重性高于单次斗殴。
在当代汉语中,“凌殴”指长期或反复对他人实施身体伤害及精神压迫的行为,常见于以下语境:
其法律属性属于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参见《刑法》第234条、260条)。
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冤狱》载:“群小凌殴,诬以重罪”,描述多人持续施暴并构陷受害者的行为,印证“凌殴”含系统性迫害之义。
“凌殴”词条释义:欺压殴打。
注:“凌”含欺凌义,“殴”为殴打,复合词强调持续性暴力。
对持续性暴力行为的法律界定与量刑标准。
(注:因古籍原文需查阅纸质或专业数据库,建议通过国家图书馆《中华经典古籍库》或《中国基本古籍库》核实原文。)
“凌殴”特指兼具持续性、欺压性及肢体暴力的复合行为,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严重程度与社会危害性。
“凌殴”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为欺凌殴打,指通过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欺压和伤害。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明史·后妃传二·孝纯刘太后》记载,熹宗即位时曾发布敕令,揭露选侍“凌殴圣母因致崩逝”的恶行。这一记载表明,“凌殴”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严重的暴力侵犯事件。
若遭遇或发现类似行为,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维护自身或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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