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戰亂而造成的焚燒破壞等災害。《宋史·神宗紀二》:“丁酉,詔: 岷州 界經 鬼章 兵燹者賜錢。” 明 無名氏 《鳴鳳記·端陽遊賞》:“聞兵燹選俊豪, 文華 特命仗旌旄。” 清 薛福成 《應诏陳言疏》:“ 江蘇 久遭兵燹,創痍呻吟,元氣未復。” ********* 《給一位文學青年的公開狀》:“你的故鄉連年兵燹,房屋田産都已毀盡。”
兵燹(bīng xiǎn)指戰亂造成的焚燒破壞等災害,屬書面語中的曆史詞彙,現多用于描述戰争帶來的毀滅性後果。以下從釋義、語源、用法三個角度分析:
戰争引發的焚燒與破壞
“兵”指兵器、軍隊,“燹”原指野火,合指戰火蔓延造成的焚毀。《漢語大詞典》釋義為“因戰亂而造成的焚燒破壞等災害”。
例:
《宋史·神宗紀二》:“诏:岷州界經兵燹 者賜錢。”
(戰火波及地區的百姓獲朝廷撫恤)
引申為戰亂災禍
後擴展泛指戰争導緻的整體性破壞,如家園焚毀、人口流散等。近義詞包括“戰禍”“烽火”,但“兵燹”更強調焚燒與廢墟意象。
甲骨文“燹”為“豕(野豬)+火”,表焚燒山林驅趕野獸(《字源》,上海辭書出版社)。後專指異常大火,《說文解字注》:“燹,野火也。”
明代《字彙》首将“兵”“燹”合稱,清代文獻廣泛使用,如《清史稿·災異志》載:“康熙十三年,興安兵燹,民居盡毀。”
《杭州府志》載鹹豐十年太平軍攻城:“城中兵燹 尤烈,官廨民廬半成焦土”(中華書局點校本)。
羅竹風《漢語大詞典》強調其“戰争破壞”的語義核心(上海辭書出版社,1990年卷1,p. 844)。
詞彙 | 側重含義 | 語境差異 |
---|---|---|
兵燹 | 焚燒與物質毀滅 | 曆史文獻、災異記載 |
戰禍 | 戰争導緻的苦難 | 口語及文學作品 |
烽火 | 戰事信號與沖突 | 詩詞意象 |
參考文獻:
“兵燹”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īng xiǎn,具體解釋如下:
指因戰亂而遭受的焚燒、破壞等災害。
特指戰火帶來的焚毀性破壞,如房屋、田産等被毀(、)。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法,可參考《宋史》或宋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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