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越;超出尋常順序。 清 何焯 《義門讀書記·論語下》:“為學一淩躐便易怨天,一輕浮便易尤人。” 清 李鴻章 《置辦外國鐵廠機器折》:“其鑄錢、織布、挖河、犂田諸器,雖可仿製,但其法式同中有異,觸類引伸,尚須考究;尤當權其輕重緩急,庶不緻淩躐無序。” 清 俞樾 《群經平議·儀禮二》“乃陳币”:“入門之後,公與賓每門每曲揖,介與擯皆在後鴈行,則羣有司亦不得淩躐而前。”
淩躐(也寫作“淩躐”)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文言或特定學術語境中。其核心含義指超越本分級或次序,強行侵占或冒犯,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解釋:
超越次序,僭越侵犯
指不按既定規則或等級順序行事,強行跨越本應遵循的層次或界限。
例:
《明史·職官志》載:“毋得淩躐以紊舊章。”
(意為不可僭越職分擾亂原有制度。)
踐踏,欺淩
引申為以強勢姿态壓制、欺侮他人。
例:
清代王夫之《讀通鑒論》:“豪強淩躐細民,官府莫能制。”
(指豪強欺壓百姓,官府無力制止。)
本義為逾越、侵犯(《說文解字》:“淩,越也”),含居高臨下之意。
本義為踐踏、跨越(《說文解字》:“躐,踐也”),強調打破常規次序。
二字疊加強化了“蠻橫越界”的語義,凸顯行為的不合規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古籍、曆史文獻或法律文本中描述越權行為。權威辭書釋義如下:
“淩躐”釋義為“超越等級次序;僭越”。(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
标注為“同‘淩躐’”,釋作“逾越,侵犯”。(商務印書館,2015)
“祭祀之位,各有差等,不可淩躐。”
(強調祭祀禮儀中等級不可僭越。)
“為學須循序漸進,不可淩躐求速。”
(朱熹主張治學需循序漸進,反對急于求成而逾越階段。)
“淩躐”是一個具有負面語義的古漢語動詞,強調對秩序級或他人權益的強行侵犯,其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現代漢語中更常用“僭越”“逾越”“侵淩”等詞替代。
“淩躐”(或作“淩躐”)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líng liè(注音:ㄌㄧㄥˊ ㄌㄧㄝˋ),其核心含義為超越常規或打亂原有順序,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該詞多見于古籍文獻,尤其在清代文人筆下:
“淩躐”多用于批評因急進或輕視規則導緻的無序狀态,強調對“循序漸進”的重視。其語境涵蓋學術、管理、禮儀等多個領域,具有鮮明的文言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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