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越;超出尋常順序。 清 何焯 《義門讀書記·論語下》:“為學一淩躐便易怨天,一輕浮便易尤人。” 清 李鴻章 《置辦外國鐵廠機器折》:“其鑄錢、織布、挖河、犂田諸器,雖可仿製,但其法式同中有異,觸類引伸,尚須考究;尤當權其輕重緩急,庶不緻淩躐無序。” 清 俞樾 《群經平議·儀禮二》“乃陳币”:“入門之後,公與賓每門每曲揖,介與擯皆在後鴈行,則羣有司亦不得淩躐而前。”
“淩躐”(或作“淩躐”)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líng liè(注音:ㄌㄧㄥˊ ㄌㄧㄝˋ),其核心含義為超越常規或打亂原有順序,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該詞多見于古籍文獻,尤其在清代文人筆下:
“淩躐”多用于批評因急進或輕視規則導緻的無序狀态,強調對“循序漸進”的重視。其語境涵蓋學術、管理、禮儀等多個領域,具有鮮明的文言色彩。
《淩躐》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成兩個部首:“水”和“足”。它的基本意思是輕蔑藐視、踐踏。這個詞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傲慢無禮地侵犯他人的權益或超越他人的行為。
《淩躐》的部首為“水”和“足”,部首“水”的拼音為“shui”,部首“足”的拼音為“zu”。《淩躐》一共有14個筆畫。
《淩躐》一詞出自《康熙字典》,是古代文人在研究漢字時的創造。《康熙字典》是清朝皇帝康熙于17世紀編纂的一部字典,收錄了大量古代漢字及其解釋。
繁體字“淩藐”可以代表”淩躐“。”淩“的部首是”冫“,基本意思為冰凍。“藐“的部首是”艹“,基本意思為草木。”淩藐“的意思與”淩躐“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淩躐》在古代常常寫作“淩涉”。這種寫法已經不再常用,現代普遍使用簡體字“淩躐”。
1. 他在聚會上淩躐我的感受,完全不顧及我。
2. 那位領導淩躐了法律的底線,導緻了嚴重的後果。
1. 淩躐權威:不尊重權威或規則的行為。
2. 淩躐人格:侮辱、摧殘他人的人格。
3. 淩躐道德:違背道德準則,不顧道義的行為。
1. 侵犯:指無理或強迫地侵入他人的利益。
2. 蔑視:指對别人的價值或權益不屑一顧。
3. 忽視:指對某事或某人不在意、不重視。
1. 尊重:指對他人的權益或意見抱有尊敬和重視的态度。
2. 重視:指對某事或某人持重要、珍貴的态度。
3. 敬重:指對他人有高度的敬意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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